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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城东牧丰农资园林用品商行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农药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20 11:0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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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接到城关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电话反馈太阳岛城东牧丰农资园林用品商行有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拉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拉萨市城东牧丰农资园林用品商行不能提供与检查地址一致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销售柜台上发现“限制农药”国光牌必治(啶虫•毒死蜱)9瓶、国光牌土杀(毒•辛)5瓶。经我单位立案后对现场勘验和对当事人问询查明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农药证据确凿。

经当事人主动交代承认违法事实,依法核算以上货物价值665元。当事人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鉴于当事人经营农药的数额665元较小且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当事人应当知道无证经营,但由于疏忽经营造成违法,综上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责任编辑:伏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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