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XX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住所(住址):拉萨市城关区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某某,身份证件号码:XX
拉萨市XX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发现,该公司共进货“舞裙大速生” 该种子标签上信息代码无法识别和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七)信息代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得知“舞裙大速生”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后第一时间把该种子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剩余“舞裙大速生”种子73袋主动上交,委托统一销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该种子销售并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尼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