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第三方抽检结果通知单,显示某水产养殖基地养殖的亚东鲑鱼含有孔雀石绿。9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对该水产养殖基地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养殖基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天进行立案。
孔雀石绿是人工合成的化合物,有毒,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2019年,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已经明确其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由于该案可能涉嫌犯罪,根据行刑衔接的要求,10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11月13日,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定不涉及犯罪,不予刑事立案。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养殖基地内现存的347条(136.5公斤)亚东鲑鱼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当事人给予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12月4日,当事人执行完毕,该案件已结案。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尼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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