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无障碍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许可处罚

某某有限公司销售假农药案

发布时间:2025-05-21 16:38
来源: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市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中排查到一违法线索,某某有限公司向周边种植户赠送未附具标签的农药2瓶,货值金额100元。经核查,该农药经营公司赠送农户未附具标签的农药行为(农药经营者以赠送、奖励等名义提供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农药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认定经营假农药

2025年5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5-9第三项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2500元的行政处罚。5月19日,当事人执行完毕,该案件已结案。

警示:农药经营主体务必强化法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包装残缺、标签缺失的农药坚决拒收拒存;无论以销售、赠送还是捆绑等任何形式提供农药,都必须确保产品标签规范、资质齐全,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同时要建立健全经营台账,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标签农药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坑农害农案件切实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秩序。

责任编辑:次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