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无障碍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6 10:3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 建议 】

对拉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25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关于提高良种收购补贴的建议

【办理结果】

普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良种收购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拉萨市切实推动粮生产党政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地力、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粮食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包保服务、兑现好各种粮补政策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等。

1.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服务乡村振兴的高度,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我局协调沟通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藏粮字〔2023〕50号)文件要求,拉萨市执行青稞最低收购价为4元/公斤,较2023年上调为0.06元/公斤。按照《关于表彰2023年度全市售粮大户的决定》(拉粮字〔2024〕6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兴乡村振兴,保障拉萨市粮食安全,根据《拉萨市售粮大户奖励办法》(拉粮字〔2023〕19号)文件有关规定,对2023年我市踊跃交售余粮的售粮大户给予表彰。另,2023年拉萨市秋粮收购“价补分离”工作总结中指出,为促进农户增收增产建议继续实行青稞收购“价补分离”政策,并综合物价指数、居民收入等因素适度提高价补分离补贴标准。

2.试点开展青稞用种补贴政策。根据区农业农村厅、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4年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采用差价购种方式或差价置换方式,开展青稞大田用种补贴试点工作,青稞实物市场价及差价补贴标准由县(区)发改、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协商确定,差价补贴不超过2.85元/公斤,其中林周县安排试点面积10万亩,向所在县拨付补贴资金428万元。

3.落实青稞收购加工补贴政策。为进一步提高青稞加工主体对本地青稞收购、加工的积极性,提高本地青稞商品转化率和产业加工率,通过对青稞收购加工主体的补贴,提高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促进种粮群众收益提高,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青稞、牦牛、奶业等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一是对当年收购拉萨本地生产青稞量达300吨、500吨、1000吨、2000吨的企业,青稞收购价格2.0元/斤以上的,每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二是对当年收购拉萨本地生产且经认证的有机青稞量达200吨、500吨以上的企业,有机青稞收购价格3.5元/斤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600元。三是对当年收购拉萨本地生产青稞量达100吨、300吨、500吨、700吨以上的专业合作社,青稞收购价格2.0元/斤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四是对当年收购拉萨本地生产且经认证的有机青稞量当年达100吨、500吨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有机青稞收购价格3.5元/斤以上的,以实际履约合同为准,每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600元。除以上政策,对收购量达到一定数额或在精深加工领域有突出贡献,另进行一次性奖励补贴。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拉萨市农业农村局,6323676。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张开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