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及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含二级下属单位)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23年预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023年预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2023年预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种籽管理站站2023年预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种鸡场2023年预算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含二级下属单位)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乡村产业发展局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三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农村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 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 拟订全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0.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发展规划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的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田基本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归口管理的农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3. 政策与改革指导科(法规科)。承担农业农村法规草案及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文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4.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蔬菜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药废弃物处置。承担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种子等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垦改革工作,指导农垦企业现代化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机作业规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和试验鉴定。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5. 畜牧兽医水产科。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订草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饲草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起草畜禽屠宰行业、检疫、医政、兽药、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认证标识的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 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净土健康产业、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8. 科技教育科(防灾减灾指导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组织拟订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提出农业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9.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参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0. 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牧行业引智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
1. 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要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检测,为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市场准入、产地认定、评价鉴定、检测信息、技术咨询等,接受社会其他其他委托检验。
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实验室、财务室。
2. 拉萨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主要管辖大小21个农贸市场,1个活禽批发市场,3个冷库、1个水果蔬菜批发市场,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牛羊定点屠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法规,承担全市的动物卫生及检疫监督工作、植物检疫监督工作和兽药饲料监察工作
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动检办公室、植检办公室、财务室、办证室、兽药饲料监察室、实验室。
3. 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相关技术规程,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配套服务。承担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等关键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良种选育、病虫草害防治、高产栽培技术等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对拉萨市各县(区)农业技术推广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内设机构6个:育种室、土肥室、植保室、区域试验室、办公室、财务室。
4. 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防治畜牧疾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牧技术推广、草原改良畜禽疾病医治、畜牧疾病预防、畜禽疫病测报、落实畜禽屠宰和肉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屠宰技术指导、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等相关社会服务。
内设机构7个:项目科、液氮科、财务科、兽医科、畜牧科、检测室、屠宰技术中心。
5. 拉萨市种籽管理站负责拉萨市的农作物种子监测、市场监管检查和相关案件查件,拉萨地区(七县一区)农资、农药,农膜、化肥、微肥等农资的市场监管检查及案件查处,负责办理拉萨地区农作物,蔬菜种子经营商户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拉萨市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保证全市蔬菜安全检查及市场执法工作。
内设科室6个:市场检查室、办证室、办公室、举报室、种子检测室、财务室。
6. 拉萨市禽类良命种推广中心主要职责:以藏鸡、白鸡保种、育种为主,努力开拓藏鸡、白鸡的销售市场,带动周围群众摆脱贫穷,承担藏鸡、白鸡养殖技术的推广责任。
内设机构3个:生产车间、办公室、财务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拉萨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拉萨市种籽管理站、拉萨市禽类良种研究推广中心共7家单位。
第二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含二级下属单位)
第三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含二级下属单位)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全系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9907.54万元。1、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07.54万元、2、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9120.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2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9.14万元。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数1090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07.54万元,占总收入100%。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全系统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0907.54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减少11373.83万元,同比减少51%。主要原因是2023年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下达到各县区。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090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7.59万元、占53%。项目支出5099.95万元、占47%。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数10907.54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07.54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9120.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2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9.14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07.54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减少11373.83万元,同比减少51%。主要原因是2023年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下达到各县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07.5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9120.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2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9.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471.15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2544.47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发展资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125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病虫害(款)病虫害(项)支出:1298.167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10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12.6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支出:5.49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减灾(项)支出:189.12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支出:136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支出:2222.6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支出:40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支出:27.7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10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综合改革(项)支出:28.42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49.14万元。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学技术(项)支出:228.68万元。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支出:678.95万元。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549.65万元。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卫生健康(项)支出:430.06万元。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07.5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303.5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810.24万元,津贴补贴2653.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8.85万元,职业年金7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88.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4.85万元,其他社保51.38万元、住房公积金449.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0.09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382.38万元,包括:办公费13.37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11.27万元,电费39.12万元,邮电费2.7万元,差旅费31.73万元,维修(护)费4.6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劳务费15.4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69.2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6.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7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69万元。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含二级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22万元,与2022年相比降低24%。2023年按照2022年的实际支出做的预算,故有所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
(2)2023年公务用车编制数2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3)公务接待费0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22万元。
(5)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全系统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运行经费为382.38万元、较2022年408.59万元减少26.21万元,减少6%。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532万元。其中:本级财政437万元(常规农药采购)、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730万元(常规农药采购);本级财政150万(化肥补贴)、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2045万元(化肥补贴);本级财政50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自治区转移支付120万(冻精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编制8辆、实际8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编制4辆、实际4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4辆、实际4辆。市动物检疫监督所编制2辆、实际3辆。市种籽管理站编制1辆、实际2辆。市种鸡场编制0辆、实际0。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编制1辆、实际3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1.2023年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77个,资金5099.95万元。
2.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全局系统不存在重点项目。
(五)扶贫资金情况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全系统2023年不存在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索朗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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