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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14 10:2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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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把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增加农牧民群众就业、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繁荣农业农村经济、推进农牧民合作共赢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机制,推进了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市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升、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带动辐射能力不断增强,行业范围覆盖粮食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藏式家具制作等众多领域。目前,在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数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646家,其中,正常运营1260家,未运营386家;培育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3家,自治区级15家,国家级13家。

(一)完善政策,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多起来

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完善出台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办法(试行)》、《拉萨市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办法》、《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通过强化政策扶持,有力地引导和促进了我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从2008年登记的8家发展到目前的1646家,从传统的种养殖合作社,发展到现在涵盖加工、制造、服务、施工、旅游等众多行业领域。

(二)强化扶持,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活起来

我市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对达到一定规模、带动效益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资金倾斜,对评定为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扶持,截至目前拨付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扶持资金515万元,累计拨付兑现培育资金2097.5万元。同时,按照《关于扶持青稞、牦牛、奶业等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2018—2020年累计补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净土健康产业资金1134.58万元,用于支持合作社开展装备提升、原材料采购、新品种引进以及品牌创建等促进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发挥示范带动能力。通过资金扶持,有力地引导和促进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三)筑牢保障,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强起来

我市坚持把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把规范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牧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年度质量目标,工作要求等,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筑牢保障。一是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通过上门宣讲、集中宣讲、下乡宣讲相结合的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全市优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三农”政策,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二是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同时利用北京、江苏援藏优势,对合作社负责人在现代化经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培训。三是利用丰收节、雪顿节、藏博会以及内地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组织合作社的青稞、牦牛等产品进行展示展销。四是建立“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利益联结模式,带动农户增收、农牧致富。

二、下一步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舆论宣传对于合作社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至关重要。继续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政策力度,以常态化、多渠道宣传,推动农牧民守法、知法、学法、用法,推动依法建社。同时,加大对国家扶持政策的宣传,引导、鼓励具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经营头脑和创业激情的返乡农民工、经营大户、农村能人、致富带头人等领办创办合作社,带领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

(二)推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除了农业农村部门一家之外,还涉及到市场监管、财政、商务、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拉萨市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对不同行业类型的合作社进行指导、扶持和服务,并引导运营一般的合作社规范提升成为示范社,同时持续做好“空壳社”清理工作。

(三)加强信贷支持。认真落实《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评定管理办法》,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畜产品订单、保单等权利以及农牧业生产设备、机械、厂房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满足合作社合理信贷需求,对纳入优选名录的合作社提供融资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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