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情形: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少量剩余种畜禽出售的,饲养种畜禽进行互助配种的除外。
2、申报材料名称:(1)填报《西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本办法的基本条件详细说明);(3)品种来源。
3、办事流程(用文字表述):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当雄县牦牛冻精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批)
4、受理条件:市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签署审批意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6、收费情况:不收费
7、收费依据:无
8、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办公(办事)地址:城关区林聚路31号
10、联系人:高彦飞
11、联系电话:0891-6324967
责任编辑:张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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