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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24 11:2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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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补助标准
一、强制扑杀
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业病虫草鼠害防控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48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养殖户、规模饲养场
补贴范围 口蹄疫、小反刍兽医、马鼻疽、马传贫、包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实施强制扑杀或为防止疫病发生、扩散、蔓延,经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实施强制扑杀的畜禽。
补贴标准

(一)家禽:15元/羽;

(二)仔猪200元/头,成年猪800元/头;         

(三)1岁以下牦(奶)牛3000元/头(含1岁,下同),1岁以上牦(奶)牛6000元/头;

(四)1岁以下肉(黄)牛1500元/头,1岁以上肉(黄)牛3000元/头;

(五)1岁以下羊200元/只,1岁以上羊500元/只;  

(六)1岁以下马5000元/匹,1岁以上马12000元/匹。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0%、5%、5%。正常死亡畜禽或非正常死亡畜禽但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擅自扑杀的不予补助。

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办理时限  
联系方式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 0891-6324697
地址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二、强制免疫
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业病虫草鼠害防控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48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相关企业
补贴范围 重点动物疫病强制疫苗、药物、人员防护装备购置,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的补助。重点动物疫病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包虫病。因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补贴标准 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及药物、人员防护装备购置由自治区统一实行政府采购。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0%、5%、5%。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药物、人员防护装备购置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结果清算。
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办理时限  
联系方式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 0891-6324697
地址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三、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业病虫草鼠害防控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48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单位和个人。
补贴范围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给予病死生猪(不含强制补杀生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单位和个人。
补贴标准 病死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分别承担60元/头、10元/头、5元/头、5元/头。
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办理时限  
联系方式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 0891-6324697
地址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责任编辑: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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