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补助标准 | ||
一、强制扑杀 | ||
政策依据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业病虫草鼠害防控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48号) | |
申请指南 | 补贴对象 | 养殖户、规模饲养场 |
补贴范围 | 口蹄疫、小反刍兽医、马鼻疽、马传贫、包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实施强制扑杀或为防止疫病发生、扩散、蔓延,经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实施强制扑杀的畜禽。 | |
补贴标准 |
(一)家禽:15元/羽; (二)仔猪200元/头,成年猪800元/头; (三)1岁以下牦(奶)牛3000元/头(含1岁,下同),1岁以上牦(奶)牛6000元/头; (四)1岁以下肉(黄)牛1500元/头,1岁以上肉(黄)牛3000元/头; (五)1岁以下羊200元/只,1岁以上羊500元/只; (六)1岁以下马5000元/匹,1岁以上马12000元/匹。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0%、5%、5%。正常死亡畜禽或非正常死亡畜禽但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擅自扑杀的不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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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 ||
申请材料 | ||
咨询电话 | ||
受理单位 | ||
办理时限 | ||
联系方式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举报电话 | 0891-6324697 |
地址 |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 |
二、强制免疫 | ||
政策依据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业病虫草鼠害防控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48号) | |
申请指南 | 补贴对象 | 相关企业 |
补贴范围 | 重点动物疫病强制疫苗、药物、人员防护装备购置,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的补助。重点动物疫病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包虫病。因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 |
补贴标准 | 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及药物、人员防护装备购置由自治区统一实行政府采购。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0%、5%、5%。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药物、人员防护装备购置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结果清算。 | |
申请程序 | ||
申请材料 | ||
咨询电话 | ||
受理单位 | ||
办理时限 | ||
联系方式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举报电话 | 0891-6324697 |
地址 |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 |
三、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
政策依据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业病虫草鼠害防控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农字[2017]148号) | |
申请指南 | 补贴对象 | 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单位和个人。 |
补贴范围 |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给予病死生猪(不含强制补杀生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单位和个人。 | |
补贴标准 | 病死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分别承担60元/头、10元/头、5元/头、5元/头。 | |
申请程序 | ||
申请材料 | ||
咨询电话 | ||
受理单位 | ||
办理时限 | ||
联系方式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举报电话 | 0891-6324697 |
地址 |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
责任编辑: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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