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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09 14:5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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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拉萨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和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拉委厅发〔2015〕12号),进一步促进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12月7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会议。市级示范社评定严格按照产业特色明显、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发展实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影响好等6个方面标准,由合作社主动申请、各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材料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再提请评委评定,经过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认定。2018年从全市922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中筛选出38家参加评定会,最终评定35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市级示范社。

为以奖促补、鼓励先进、调动积极性,市财政局专项下达支农资金用于示范社规范发展,为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特制定2018年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财政奖补资金具体使用方案:

1、资金奖补目的: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及拉萨市《关于引导和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用于支持我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能力和水平,鼓励市级示范社提高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它们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促进我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2、资金奖补对象和标准:资金对象是2018年被评定为拉萨市市级示范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奖补金额为每家示范社5万元。

3、奖补资金使用原则:奖补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规范发展。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要符合中央、自治区及拉萨市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各项要求,要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4、奖补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组织标准化生产的设施条件改善。

(二)农牧产品的加工、整理、储存、保鲜、流通等相关设施设备购置。

(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培训。

(四)质量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的支出。

(五)其他方面用于加快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支出。

5、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示范社奖补资金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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