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裁量权正确行使,我局农业行政处罚将严格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附件:1.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2.《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次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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