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行动要求,严格遵循区、市相关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及协调会精神,着力解决当前“三资”监管中存在的底数不清、财务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巩固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成果,市农业农村局拟对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开展公开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1.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项目
2.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二)预算资金
1.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项目:预算资金245.248万元;
2.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预算资金249.752万元。
(三)项目内容
1.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项目:按照《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一步编制及完善,明确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细化平台功能模块、数据整合标准、安全运维机制等关键内容。
2.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一步编制及完善,明确项目核心要素及关键内容规划。
二、项目目的
通过开展本次两项项目,建立健全“三资”资产运营管理流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体系,堵塞监管漏洞;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为拉萨市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基础、提供支撑。
三、比选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3个月纳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及相关承诺函;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料递交要求
(一)需递交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 比选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参与的可忽略);
3. 满足本公告涉及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证明材料;
4. 项目实施方案。
(二)递交规范及时间、地点
1. 资料规范:所有递交资料需按顺序胶装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须于提交纸质资料一致,页数不能超过400页,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密封封存,封面需注明: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项目和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材料、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 递交时间:2025年12月3日-12月10日,(每日9:30—18:30,五个工作日),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
3. 递交地点: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城关区林聚路31号)。
五、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最高分的机构为本次比选中标机构。中标结果将在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评分细则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日
(联系人:达娃巴珠,联系电话:6657715)
责任编辑:次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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