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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比选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3 17:18
来源:农业农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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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行动要求,严格遵循区、市相关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及协调会精神,着力解决当前三资监管中存在的底数不清、财务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巩固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成果,市农业农村局拟对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开展公开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1.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项目

2.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二)预算资金

1.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项目:预算资金245.248万元;

2.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预算资金249.752万元。

(三)项目内容

1.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项目:按照《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一步编制及完善,明确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细化平台功能模块、数据整合标准、安全运维机制等关键内容。

2. 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一步编制及完善,明确项目核心要素及关键内容规划。

二、项目目的

通过开展本次两项项目,建立健全三资资产运营管理流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体系,堵塞监管漏洞;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为拉萨市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基础、提供支撑。

三、比选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3个月纳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及相关承诺函;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料递交要求

(一)需递交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 比选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参与的可忽略);

3. 满足本公告涉及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证明材料;

4. 项目实施方案

(二)递交规范及时间、地点

1. 资料规范:所有递交资料需按顺序胶装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须于提交纸质资料一致,页数不能超过400页,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密封封面需注明: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项目和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材料、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 递交时间2025123-1210,(每日9:30—18:30,五个工作日),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

3. 递交地点: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城关区林聚路31

五、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最高分的机构为本次比选中标机构。中标结果将在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评分细则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25123

联系人:达娃巴珠联系电话:6657715

责任编辑:次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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