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高新区乡村振兴办、西藏文创园区群众服务中心、拉萨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拉萨市2026年青稞出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等四个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拉萨市2026年青稞出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拉萨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3.拉萨市2026年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4.拉萨市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实施细则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1
拉萨市2026年青稞出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拉萨市促经济15条措施的通知》(拉政发〔2026〕7号),推动青稞出售转化,现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青稞出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采取“先售后补”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与据实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补贴资金预算额度,种植主体申请补贴资金。全市种植主体自产青稞出售5000吨,补贴资金300万元,按属地管理原则,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尼木县等县(区)按照市、县(区)各承担50%落实,市、县(区)财政局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待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清算。城关区、高新区、拉萨经开区、文创园区由县(区、功能园区)财政承担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尼木县、城关区、高新区、拉萨经开区、文创园区的所有种植主体(包含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合作社、种植企业等种植主体)。
(二)补贴标准
种植主体向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含企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出售自产青稞达200斤(含200斤)以上的,每斤给予补贴0.3元(每吨600元)。本补贴仅适用于实际发生交易的种植主体,种植、加工一体化主体未发生交易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各县(区)具体任务为林周县2940吨、墨竹工卡县350吨、达孜区500吨、堆龙德庆区700吨、曲水县430吨、尼木县80吨。城关区、高新区、文创园区、经开区不设任务指标。
三、补贴兑现流程
(一)种植主体申报
种植主体申报时需提供出售合同、转账凭证,填写《拉萨市自产青稞出售补贴资金申请表》,报所在村(居)。
(二)村级核查
行政村(居)对出售自产青稞的种植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村(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审查
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自产青稞的种植主体进行审查,审查率达到100%,确定符合申报要求后,经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四)县(区)审核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率原则上不低于50%。结合不同种植主体类型,合理选择发放补贴资金方式,兑现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兑现到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组织的补贴资金按照现行渠道发放。
(五)市级抽查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县(区)、功能园区申报出售自产青稞的种植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对申报资料审查不严、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即刻终止补贴执行并追缴补贴资金。
四、补贴时限
青稞出售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为止。为切实发挥政策对农牧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每月15日前兑现截止到上月底前已受理的补贴。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功能园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平台等加大宣传。要积极发动驻村工作队,走村入户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区)、功能园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开展审核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避免漏报、虚报,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种植主体。
(三)做好统计分析。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月统计好自产青稞出售情况,主要从数量、单价、出售收入等方面统计分析,形成材料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分析全市执行情况。
(四)强化对接工作。各县(区)、功能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工作职责,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及时出售自产青稞,提高本地青稞商品化率,促进农牧民增收。
拉萨市自产青稞出售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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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出售主体 |
种植出售主体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合作社、种植企业等填写组织机构名称,农户填写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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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需填写)/身份证号(个人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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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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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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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主体 基本信息 |
收购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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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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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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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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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数量(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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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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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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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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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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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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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拉萨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拉萨市促经济15条措施的通知》(拉政发〔2026〕7号),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快推动全市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与据实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补贴资金预算额度、作业面积分配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与政策实施县(区)各承担50%,市财政局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待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清算。
二、补贴对象、标准及任务
(一)补贴对象。主要为拉萨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服务主体”)。
(二)补贴标准。围绕青稞、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农户委托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采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和“机收”单环节两种方式进行补贴。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同一地块“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亩均补贴金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耕”每亩补贴不超过30元,“种”每亩补贴不超过20元,“防”每亩补贴不超过10元,“收”每亩补贴不超过40元);“机收”单环节亩均补贴金额不超过40元。
(三)补贴任务。全市计划实施29.54万亩,资金需求1967万元。一是全市“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社会化托管服务计划面积13.09万亩,补贴资金1309万元。其中林周县11.33万亩、补贴资金1133万元,墨竹工卡县0.96万亩、补贴资金96万元,达孜区0.3万亩、补贴资金30万元,曲水县0.5万亩、补贴资金50万元。二是“机收”单环节社会化托管服务计划面积16.45万亩,补贴资金658万元。其中林周县1.3万亩、补贴资金52万元,达孜区5.5万亩、补贴资金220万元,墨竹工卡县5万亩、补贴资金200万元,堆龙德庆区2.5万亩、补贴资金100万元,曲水县2万亩、补贴资金80万元,尼木县0.15万亩、补贴资金6万元。
三、补贴兑现流程
(一)主体申报。服务作业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服务主体需持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与农户(可委托组或农户代表)签订的服务合同(如涉及相关委托事项,需提供农户委托村、组或农户代表签订的委托书)、《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等申报材料,申请服务作业所在村(社区)委会审核,服务主体要对服务作业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村级审核。村(居)委会收到服务主体的申报材
料后,应在3天内核实服务作业情况、审核申报材料内容,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如公示无异议,由村(居)委会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及公示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天内对其服务作业情况进行实地复核、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出具复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县(区)审定。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服务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率不低于80%。经审查无误后,提出审定意见,并商县(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市级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随机抽查工作,对于服务作业面积不符、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等情况督促县(区)组织整改;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补贴资金的主体,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取消其3年申报服务作业的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补贴时限
政策实施县(区)在落实各环节托管服务时,遵循“完成一个环节、审核一个环节、兑付一个环节”的方式落实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兑付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申报程序。各县(区)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开展审核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避免漏报、虚报,确保资金足额兑现给承担作业的服务主体。
(二)严筛服务主体。遴选县(区)服务能力强、服务覆盖范围广且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各县(区)所选择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相关信息及公开举报电话。
(三)强化资金管理。政策实施县(区)要严格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肃处理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审核验收合格后,县(区)财政局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服务主体。
附件: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附件
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日期:
目 录
1.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2.服务主体与农户(可委托村(居)委会、组或农户代表)
签订的服务合同、委托书等材料
3.申报主体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村(居)委会公示信息材料
5.财政部门兑付实施主体资金的转账凭证
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县(区)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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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 主体类型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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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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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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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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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口农业机械合作社口专业服务公司口其他主体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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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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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节 |
“耕口、种口、防口、收□”四个环节口“收”单环节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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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服务价格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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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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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总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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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
该服务主体已按要求完成社会化托管服务(耕口、种口、防□、收口)环节的项目,经核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资金需求内容完整、真实无误,且已经公示7天无异议,拟同意其申报资金。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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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复审意见 |
经对村(居)委会提交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拟同意该服务主体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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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定意见 |
经审核,该主体符合资金申报要求,商请县(区)财政部门给予拨付补贴资金万元。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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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3
拉萨市2026年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拉萨市促经济15条措施的通知》(拉政发〔2026〕7号),推动高原奶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现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采取“先购后补”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与据实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补贴资金预算额度,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涉农经营主体申请补贴资金。全市实施生鲜乳收购补贴总量3000吨,补贴资金规模600万元,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各承担50%,市、县(区)财政局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待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清算。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当雄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城关区七县(区)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涉农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支持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涉农经营主体积极收购生鲜乳,对收购黄牛生鲜乳交易价格达到2.5元/斤(含2.5元)以上、娟珊生鲜乳交易价格达到2.8元/斤(含2.8元)以上、牦牛生鲜乳交易价格达到9元/斤(含9元)以上的,每吨补贴2000元。各县(区)具体任务为当雄县500吨、林周县150吨、墨竹工卡县30吨、达孜区300吨、堆龙德庆区700吨、曲水县520吨、城关区800吨。
三、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
1.收购主体需提供收购合同、转账凭证(不含欠条)等材料,填报《拉萨市生鲜乳收购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生鲜乳出售主体所在村(居)、生鲜乳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确认(本县生鲜乳收购企业到外县开展收购,补贴资金由收购主体所属县域统筹拨付,收购奶源的真实性,须由奶源产出地乡镇、村(居)签字盖章予以佐证);
2.根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收购主体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感官、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
3.收购生鲜乳必须为本地生产。
(二)村级核查
行政村(居)对辖区内收购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审查
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收购主体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率达到100%,确定全部符合申报要求后,经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四)县(区)审核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率不低于50%。
(五)市级抽查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县(区)开展随机抽查,对申报资料审查不严、出具虚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出,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终止补贴执行,追缴补贴资金。
四、补贴时限
生鲜乳收购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为止。实行按月兑现补贴资金,每月30日前上报申请,为切实发挥政策对农牧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每月15日前兑现截止到上月底前已受理的补贴。各县(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收购兑现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要发动驻村工作队,走村入户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开展审核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避免漏报、虚报,确保资金足额兑现给生鲜乳收购主体。
(三)做好统计分析。各县(区)要按月统计好生鲜乳收购情况,主要从数量、单价、农牧户收入等方面统计分析,形成材料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强化工作对接。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属地工作职责,组织农牧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农牧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及时出售生鲜乳,助力企业加工扩产能增效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拉萨市生鲜乳收购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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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主体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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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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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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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单价 |
黄牛生鲜乳、犏牛生 鲜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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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珊生鲜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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牦牛生鲜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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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数量(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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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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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生鲜乳主 体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 企业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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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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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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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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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跨县区收购由收购主体所在地核发补助,奶源地乡镇、村居盖章确认。
附件4
拉萨市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拉萨市促经济15条措施的通知》(拉政发〔2026〕7号),稳步提升全市牛羊能繁母畜存栏量,确保养殖规模在草畜平衡前提下稳步增长、牛羊肉产量稳定供给,结合拉萨市实际,特制定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以2026年初兑现的2025年自治区级牛羊能繁母畜补贴数据为基础(牛29776头;羊7118只),同步测算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规模,不额外新增补贴对象,避免重复统计、重复补贴(具体见附件:2025年拉萨市能繁母畜补贴提标资金测算表)。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对饲养牲畜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实现草畜平衡的养殖户等进行补贴。本政策中能繁母畜是指具备繁殖能力的优良母畜,养殖年限为3—12岁,后备母畜及高龄母畜不列入统计范围。以2024年底能繁母畜存栏量为基准,2025年度能繁母畜存栏量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对新增能繁母畜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能繁母牛:自治区补贴标准300元/头,市级配套补贴100元/头,合计补贴标准为400元/头。单个养殖主体新增能繁母牛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中自治区9000元、市级3000元)。
2.能繁母羊:自治区补贴标准100元/只,市级配套补贴50元/只,合计补贴标准为150元/只。单个养殖主体新增能繁母羊补贴最高不超过7500元(其中自治区5000元、市级2500元)。
三、资金测算与来源
(一)测算公式
1.市级配套能繁母牛补贴资金=已兑现的2025年自治区补贴的新增能繁母牛头数×100元/头;
2.市级配套能繁母羊补贴资金=已兑现的2025年自治区补贴的新增能繁母羊只数×50元/只。
3.市级配套资金合计=市级配套能繁母牛补贴资金+市级配套能繁母羊补贴资金。
(二)资金来源
市级配套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统筹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四、兑现方式
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贴兑现方式,依据各县区已兑现的2025年自治区级牛羊能繁母畜补贴数据(牛29776头;羊7118只),资金到达后通过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或线下打卡形式兑现,补贴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养殖主体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对于兑付不到位的补贴资金,应尽快核实完善补贴对象信息后重新发放,确实无法发放的应及时退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举措推进各项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统筹落实配套补贴资金。
(二)加强数据核实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牛羊能繁母畜存栏数据的核实,防止弄虚作假,同时要加强督导,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三)强化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完善工作程序、加大监督核查力度,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兑现及时、安全。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适时选择部分县(区)进行抽查。
(四)开展绩效评价
补贴资金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设定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适时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政策执行、绩效评估情况,对补贴条件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档案管理
除养殖户外,养殖场、合作社等养殖主体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包括免疫记录、产地检疫申报记录、生产档案记录等,并长期保存。
(六)明确时间节点
资金到达后30天内完成兑现工作,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分别上报兑现情况。
附件:2025年拉萨市牛羊能繁母畜补贴提标资金测算表
附件:
2025年拉萨市牛羊能繁母畜补贴提标资金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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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新增能繁母牛数 (头) |
新增能繁母羊 (只) |
新增能繁母牛资 金(元) |
新增能繁母羊资金(元) |
资金合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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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 |
478 |
0 |
47800 |
0 |
47800 |
新增能繁母牛100元/头;新增能繁母羊50元/只 |
|
当雄县 |
7059 |
4629 |
705900 |
231450 |
937350 |
|
|
林周县 |
6770 |
257 |
677000 |
12850 |
689850 |
|
|
墨竹工卡县 |
8832 |
0 |
883200 |
0 |
883200 |
|
|
达孜区 |
1147 |
1 |
114700 |
50 |
114750 |
|
|
堆龙德庆区 |
2268 |
51 |
226800 |
2550 |
229350 |
|
|
曲水县 |
877 |
41 |
87700 |
2050 |
89750 |
|
|
尼木县 |
2033 |
2139 |
203300 |
106950 |
310250 |
|
|
柳梧新区 |
312 |
|
31200 |
0 |
31200 |
|
|
合计 |
29776 |
7118 |
2977600 |
355900 |
3333500 |
|
责任编辑:次仁卓玛、张金辉、姚琼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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