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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萨市2026年青稞出售补贴政 策实施细则》等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5 11:4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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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农业农村部门,高新区乡村振兴办、西藏文创园区群众服务中心、拉萨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拉萨市2026年青稞出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等四个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拉萨市2026年青稞出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拉萨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3.拉萨市2026年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4.拉萨市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实施细则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1

拉萨市2026年青稞出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拉萨市促经济15条措施的通知》拉政发〔2026〕7号),推动青稞出售转化,现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青稞出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采取“先售后补”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与据实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补贴资金预算额度,种植主体申请补贴资金。全市种植主体自产青稞出售5000吨,补贴资金300万元,按属地管理原则,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尼木县等县按照市、县各承担50%落实,市、县财政局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待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清算。城关区、高新区、拉萨经开区、文创园区由县区、功能园区财政承担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尼木县、城关区、高新区、拉萨经开区、文创园区的所有种植主体包含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合作社、种植企业等种植主体

(二)补贴标准

种植主体向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含企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出售自产青稞达200斤200斤以上的,每斤给予补贴0.3元每吨600元。本补贴仅适用于实际发生交易的种植主体,种植、加工一体化主体未发生交易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各县具体任务为林周县2940吨、墨竹工卡县350吨、达孜区500吨、堆龙德庆区700吨、曲水县430吨、尼木县80吨。城关区、高新区、文创园区、经开区不设任务指标。

三、补贴兑现流程

(一)种植主体申报

种植主体申报时需提供出售合同、转账凭证,填写《拉萨市自产青稞出售补贴资金申请表》报所在村

(二)村级核查

行政村对出售自产青稞的种植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审查

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自产青稞的种植主体进行审查,审查率达到100%确定符合申报要求后,经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四)审核

各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率原则上不低于50%。结合不同种植主体类型,合理选择发放补贴资金方式,兑现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兑现到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组织的补贴资金按照现行渠道发放。

(五)市级抽查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县、功能园区申报出售自产青稞的种植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对申报资料审查不严、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即刻终止补贴执行并追缴补贴资金。

四、补贴时限

青稞出售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为止。为切实发挥政策对农牧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每月15日前兑现截止到上月底前已受理的补贴。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功能园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平台等加大宣传。要积极发动驻村工作队,走村入户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功能园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开展审核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避免漏报、虚报,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种植主体。

(三)做好统计分析。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月统计好自产青稞出售情况,主要从数量、单价、出售收入等方面统计分析,形成材料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分析全市执行情况。

(四)强化对接工作。各县、功能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工作职责,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及时出售自产青稞,提高本地青稞商品化率,促进农牧民增收。

拉萨市自产青稞出售补贴资金申请表

种植出售主体

种植出售主体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合作社、种植企业等填写组织机构名称,农户填写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需填写/身份证号个人需填写

详细地址

_乡 村组

联系电话

收购主体

基本信息

收购主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出售单价

出售数量

申请补贴资金总额

委会意见

负责人:

盖章                

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附件2

拉萨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拉萨市促经济15条措施的通知》拉政发〔2026〕7号),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快推动全市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与据实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补贴资金预算额度、作业面积分配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与政策实施县各承担50%市财政局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待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清算。

二、补贴对象、标准及任务

(一)补贴对象。主要为拉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服务主体”

(二)补贴标准。围绕青稞、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农户委托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采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和“机收”单环节两种方式进行补贴。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同一地块“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亩均补贴金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耕”每亩补贴不超过30元,“种”每亩补贴不超过20元,“防”每亩补贴不超过10元,“收”每亩补贴不超过40元);“机收”单环节亩均补贴金额不超过40元。

(三)补贴任务。全市计划实施29.54万亩,资金需求1967万元。一是全市“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社会化托管服务计划面积13.09万亩,补贴资金1309万元。其中林周县11.33万亩、补贴资金1133万元,墨竹工卡县0.96万亩、补贴资金96万元,达孜区0.3万亩、补贴资金30万元,曲水县0.5万亩、补贴资金50万元。二是“机收”单环节社会化托管服务计划面积16.45万亩,补贴资金658万元。其中林周县1.3万亩、补贴资金52万元,达孜区5.5万亩、补贴资金220万元,墨竹工卡县5万亩、补贴资金200万元,堆龙德庆区2.5万亩、补贴资金100万元,曲水县2万亩、补贴资金80万元,尼木县0.15万亩、补贴资金6万元。

三、补贴兑现流程

(一)主体申报。服务作业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服务主体需持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与农户可委托组或农户代表签订的服务合同如涉及相关委托事项,需提供农户委托村、组或农户代表签订的委托书、《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等申报材料,申请服务作业所在村社区委会审核,服务主体要对服务作业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村级审核。村委会收到服务主体的申报材


料后,应在3天内核实服务作业情况、审核申报材料内容,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如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及公示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天内对其服务作业情况进行实地复核、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出具复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审定。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服务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率不低于80%。经审查无误后,提出审定意见,并商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市级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随机抽查工作,对于服务作业面积不符、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等情况督促县组织整改;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补贴资金的主体,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取消其3年申报服务作业的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补贴时限

政策实施县在落实各环节托管服务时,遵循“完成一个环节、审核一个环节、兑付一个环节”的方式落实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兑付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五、相关要求

严把申报程序。各县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开展审核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避免漏报、虚报,确保资金足额兑现给承担作业的服务主体。

(二)严筛服务主体。遴选县服务能力强、服务覆盖范围广且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各县所选择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相关信息及公开举报电话。

(三)强化资金管理。政策实施县要严格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肃处理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县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审核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服务主体。

附件: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附件

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日期:

1.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2.服务主体与农户可委托村(居)委会、组或农户代表

签订的服务合同、委托书等材料

3.申报主体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村委会公示信息材料

5.财政部门兑付实施主体资金的转账凭证

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名称:          填报日期:                

服务主体

主体类型

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集体经济组织口农业机械合作社口专业服务公司口其他主体口

项目实施地点

作业环节

“耕口、种口、防口、收□”四个环节口“收”单环节口

作业服务价格

/亩

作业面积

申请补贴资金总

(元)

委会审核意见

该服务主体已按要求完成社会化托管服务耕口、种口、防□、收口环节的项目,经核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资金需求内容完整、真实无误,且已经公示7天无异议,拟同意其申报资金。

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复审意见

经对村委会提交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拟同意该服务主体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农业农村部门审定意见

经审核,该主体符合资金申报要求,商请县财政部门给予拨付补贴资金万元。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拉萨市2026年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拉萨市促经济15条措施的通知》拉政发〔2026〕7号),推动高原奶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现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采取“先购后补”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与据实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补贴资金预算额度,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涉农经营主体申请补贴资金。全市实施生鲜乳收购补贴总量3000吨,补贴资金规模600万元,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各承担50%市、县财政局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待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予以清算。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当雄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城关区七县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涉农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支持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涉农经营主体积极收购生鲜乳,对收购黄牛生鲜乳交易价格达到2.5元/斤2.5元以上、娟珊生鲜乳交易价格达到2.8元/斤2.8元以上、牦牛生鲜乳交易价格达到9元/斤9元以上的,每吨补贴2000元。各县具体任务为当雄县500吨、林周县150吨、墨竹工卡县30吨、达孜区300吨、堆龙德庆区700吨、曲水县520吨、城关区800吨。

三、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

1.收购主体需提供收购合同、转账凭证不含欠条等材料,填报《拉萨市生鲜乳收购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生鲜乳出售主体所在村、生鲜乳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确认本县生鲜乳收购企业到外县开展收购,补贴资金由收购主体所属县域统筹拨付,收购奶源的真实性,须由奶源产出地乡镇、村(居)签字盖章予以佐证;

2.根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收购主体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感官、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

3.收购生鲜乳必须为本地生产。

(二)村级核查

行政村对辖区内收购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审查

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收购主体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率达到100%确定全部符合申报要求后,经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四)审核

各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率不低于50%。

(五)市级抽查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县开展随机抽查,对申报资料审查不严、出具虚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出,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终止补贴执行,追缴补贴资金。

四、补贴时限

生鲜乳收购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为止。实行按月兑现补贴资金,每月30日前上报申请,为切实发挥政策对农牧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每月15日前兑现截止到上月底前已受理的补贴。各县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收购兑现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要发动驻村工作队,走村入户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县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开展审核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避免漏报、虚报,确保资金足额兑现给生鲜乳收购主体。


(三)做好统计分析。各县要按月统计好生鲜乳收购情况,主要从数量、单价、农牧户收入等方面统计分析,形成材料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强化工作对接。各县要切实履行属地工作职责,组织农牧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农牧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及时出售生鲜乳,助力企业加工扩产能增效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拉萨市生鲜乳收购补贴资金申请表

收购主体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购单价

黄牛生鲜乳、犏牛生

鲜乳

娟珊生鲜乳

牦牛生鲜乳

收购数量

申请补贴资金总额

出售生鲜乳主

体所在地村

委会或

企业意见

负责人:

盖章                

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备注:跨县区收购由收购主体所在地核发补助,奶源地乡镇、村居盖章确认。

附件4

拉萨市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拉萨市促经济15条措施的通知》拉政发〔2026〕7号),稳步提升全市牛羊能繁母畜存栏量,确保养殖规模在草畜平衡前提下稳步增长、牛羊肉产量稳定供给,结合拉萨市实际,特制定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2026年初兑现的2025年自治区级牛羊能繁母畜补贴数据为基础29776头;羊7118只),同步测算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规模,不额外新增补贴对象,避免重复统计、重复补贴具体见附件:2025年拉萨市能繁母畜补贴提标资金测算表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对饲养牲畜的养殖场),包括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实现草畜平衡的养殖户等进行补贴。本政策中能繁母畜是指具备繁殖能力的优良母畜,养殖年限为3—12岁,后备母畜及高龄母畜不列入统计范围。以2024年底能繁母畜存栏量为基准,2025年度能繁母畜存栏量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对新增能繁母畜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能繁母牛:自治区补贴标准300元/头,市级配套补贴100元/头,合计补贴标准为400元/头。单个养殖主体新增能繁母牛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中自治区9000元、市级3000元

2.能繁母羊:自治区补贴标准100元/只,市级配套补贴50元/只,合计补贴标准为150元/只。单个养殖主体新增能繁母羊补贴最高不超过7500元其中自治区5000元、市级2500元

三、资金测算与来源

(一)测算公式

1.市级配套能繁母牛补贴资金=已兑现的2025年自治区补贴的新增能繁母牛头数×100元/头;

2.市级配套能繁母羊补贴资金=已兑现的2025年自治区补贴的新增能繁母羊只数×50元/只。

3.市级配套资金合计=市级配套能繁母牛补贴资金+市级配套能繁母羊补贴资金。

(二)资金来源

市级配套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统筹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四、兑现方式

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贴兑现方式,依据各县区已兑现的2025年自治区级牛羊能繁母畜补贴数据29776头;羊7118只),资金到达后通过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或线下打卡形式兑现,补贴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养殖主体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对于兑付不到位的补贴资金,应尽快核实完善补贴对象信息后重新发放,确实无法发放的应及时退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举措推进各项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统筹落实配套补贴资金。

(二)加强数据核实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乡要加强对牛羊能繁母畜存栏数据的核实,防止弄虚作假,同时要加强督导,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三)强化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完善工作程序、加大监督核查力度,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兑现及时、安全。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适时选择部分县进行抽查。

(四)开展绩效评价

补贴资金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设定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适时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政策执行、绩效评估情况,对补贴条件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档案管理

除养殖户外,养殖场、合作社等养殖主体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包括免疫记录、产地检疫申报记录、生产档案记录等,并长期保存。

(六)明确时间节点

资金到达后30天内完成兑现工作,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分别上报兑现情况。

附件:2025年拉萨市牛羊能繁母畜补贴提标资金测算表

附件:

2025年拉萨市牛羊能繁母畜补贴提标资金测算表

县区

新增能繁母牛数

新增能繁母羊

新增能繁母牛资

(元)

新增能繁母羊资金

资金合计

备注

城关区

478

0

47800

0

47800

新增能繁母牛100元/头;新增能繁母羊50元/只

当雄县

7059

4629

705900

231450

937350

林周县

6770

257

677000

12850

689850

墨竹工卡县

8832

0

883200

0

883200

达孜区

1147

1

114700

50

114750

堆龙德庆区

2268

51

226800

2550

229350

曲水县

877

41

87700

2050

89750

尼木县

2033

2139

203300

106950

310250

柳梧新区

312

31200

0

31200

合计

29776

7118

2977600

355900

3333500

责任编辑:次仁卓玛、张金辉、姚琼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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