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拉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改革阶段性任务,在各县(区)完成县级改革自验的基础上,8月24至27日,市农村农村局崔勇刚书记和高峰副局长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分两组对各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市级验收。
此次验收按照“不低于30%乡(镇)的要求”共随机抽查23个乡(镇)、25个村(社区),通过召开汇报交流会议、查看各级改革过程资料、随机入户调查群众改革满意度等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检查。
通过验收发现,我市各县(区)按照《拉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等工作,基本构建起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同时发现个别县(区)、乡(镇)和村(社区)还存在改革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级将督促各县(区)对照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规范完善,以高质量的改革成果迎接自治区验收。
责任编辑:马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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