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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3 17:4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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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指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具有丰富的政策内涵。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划。

近年来,我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小、散、弱”的发展问题,其中,“小”体现在发展规模小、产业结构简单,“散”体现在发展分散不集中、利益联结不够稳固,“弱”体现在整体实力弱、抵抗风险能力差。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与整体实力,打破“小、散、弱”发展难题,并顺应全国发展趋势,我市将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当时的背景之下,该项政策得以拟定出台。

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包括哪些

1.家庭农(牧)场。家庭农(牧)场是指以农(牧)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合法取得的耕地、草地承包权或经营权从事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牧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备注:含种养大户、专业大户)

2.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农牧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不同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牧户紧密联系的企业。

三、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一)家庭农(牧)场方面

1.完善全国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该系统由农业农村部建立,目的在于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通过数据分析增强扶持政策针对性,是引导和促进家庭农(牧)场发展的重要依据。目前种养种养养大户和专业大户也纳入到名录系统录入范围,数据指标也由之前的9项增加到现在的15项,新增了种养殖规模等数据信息。

2.开展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自2018年我市印发《拉萨市家庭农(牧)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市已经评定80家市级家庭农(牧)场,同时,结合近年来市级家庭农(牧)场发展情况,今年我市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从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方面引导家庭农(牧)场逐步规范。

3.提升家庭农(牧)场发展能力。家庭农(牧)场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可联合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抱团发展,并将业务横向拓展到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方面。

4.鼓励组建家庭农(牧)场协会或联盟。家庭农(牧)场相比小农户而言具有更大的种养殖规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农资采购以及产品销售等方面有更大需求,对此同类或产业相关的家庭农(牧)场可以联合起来,对外统一采购农资并进行产品销售,可以通过联合谈判等形式,适当降低农资价格,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方面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先富带动后富,发挥致富能人传帮带作用的典型发展方式,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1.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合作社在创办初期不可避免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从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社务公开、盈余分配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规范。

2.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展自身业务,在服务社员的基础上,带动社区外农牧民参与到种养加工各个环节。

3.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此项内容和家庭农(牧)场联盟相差不多,相较而言,合作社在发展进程上相对家庭农(牧)场表现出更加专业,对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更加明显的分工,但从实际来看,各种产业类型避免不了同质化这一难点,对此鼓励相关产业或上下游产业结合紧密的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

(三)龙头企业方面

1.壮大现有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发展水平,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做大做强自主品牌。

2.规划一批园区和示范基地。引导龙头企业集聚发展,通过入驻园区,发展示范基地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原材料供应区。

3.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小农户等进行合作共享,通过原材料采购,产品代加工,技术服务,土地入股等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四)人才培训方面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培训高素质农牧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合作社骨干。

四、如何保障政策实施

1.财政投入。对新评定的市级家庭农(牧)场、示范社和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补。

2.金融服务。加强对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纳入拉萨首贷服务金融中心服务范围,并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信贷政策。

3.市场营销。鼓励经营主体开设自营门店,申报专利并进行“三品一标”认证以及品牌创建,并给予适当奖励。目前

责任编辑:韩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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