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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拉萨代表团继续分组审议

发布时间:2021-01-25 10:57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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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日下午、22日上午,我市出席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们分组审议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草案)》。

果果、庄红翔参加分组审议。

审议中,石运本、张进、尼玛次仁等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踊跃发言,紧紧围绕《条例(草案)》谈想法,提意见、建议。

庄红翔代表说,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把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广泛收集各界意见建议,凝聚各方智慧,及时起草拟定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体现了中央精神和人民意愿,必将为雪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条例(草案)》全面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体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条例(草案)》内容翔实、结构合理、逻辑清晰,《条例(草案)》出台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范红英代表认为,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把生态文明建设固化下来,这是西藏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立法程序非常规范,适应时代需求、符合西藏实际。

“聚力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是代表们讨论中频频提到的热点。代表们认为,《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草案)》将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等重要指示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辟了新途径,进一步提升了重大事项立法的法定权威,也充分彰显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

代表们表示完全赞同、坚决拥护。

审议中,代表们表示,在新的一年中,会继续把深入推进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攻坚战、深入实施重大生态工程的工作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同时,正确处理好保护生态与富民利民的关系,依托特色资源禀赋,持续推进生态与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越来越多的农牧民群众在生态保护中增收致富,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与群众增收“双赢”。

责任编辑:袁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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