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全市净土健康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对《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拉政发﹝2014﹞40号)修订完善,形成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以在拉萨区域内的净土健康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等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管理渠道,向所在县(区)净土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净土办)提出申请,县(区)净土办组织农业农村局、经信局、林草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按照一个主导产业、一个专项小组,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报市净土健康产业专项推进组各产业小组牵头单位,各产业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净土健康产业专项推进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净土办),市净土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筛选后统一上报市净土健康产业专项推进组审定,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认,研究通过后在市级相关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补贴资金。
各县(区)申报的项目必须本着“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区域发展、部门协作”的原则,要与当地净土健康产业整体产业布局、产业规划紧密结合,注重做好净土健康优势产业的扶持发展工作。项目实施地点要相对集中,基地建设要与龙头企业对接,对与小农户有紧密利益联结的项目优先安排,对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项目优先安排,对能促进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项目确认
实施项目审批实行报备制,即各县(区)净土办对本县(区)的发展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后上报市净土健康产业专项推进组各产业小组业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市净土办,市净土办会同市财政局全面审核汇总后,及时报送专项推进组研究确认。
三、产业补助标准
(一)净土健康产业生产基地建设
1.高原特色设施园艺产业(瓜、菜、花卉、水果)
(1)对当年建设并配备滴灌、温度控制、绿色防控等设施的高效温室,每栋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2)对新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或带动当地农户种植基地50亩以上,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实行统一品种、销售、监测、标识的种植基地,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对年育苗能力300万株以上且90%以上供应当地农户的育苗中心,以农户确认的数量为依据,主推品种每推广销售达1万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4)对新建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的花卉基地、设施水果基地,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的,花卉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设施水果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
(5)对帮助带动本地群众从事大棚种植的内地能手,实现本地群众基本能够独立开展大棚种植、连续2-3年受益且达到内地能手种植大棚收益的80%以上,在同一区域内对内地种植能手和本地群众租赁温室的租金差价给予补贴,每带动1人补贴一栋温室差价。
(6)对新建高效温室50栋以上且周年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推进,重点支持现有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使用可降解地膜或地膜厚度达0.014mm以上的,并在使用后能清理回收的,每亩补贴30元。企业每回收利用1公斤净地膜补贴1元。
2.藏鸡产业
(1)对保有原种藏鸡存栏达500只以上且逐年递增的养殖主体,每只给予补贴10元。
(2)经主管行业部门认定,从事原种藏鸡保护与推广每年达2万只以上的养殖主体,给予一次奖励5万元。
(3)对年孵化鸡苗2万只以上,育雏成活率达70%以上的养殖主体,每只给予补贴3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年饲养藏鸡规模达50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每只补贴5元;对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的标准化养殖禽舍,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0元。对符合规划、年饲养藏鸡规模达1万只以上的企业,实行以奖代补,每只补贴5元,其中年藏鸡养殖达2万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藏中药材产业
(1)加强藏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支持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藏红花、牛蒡、金银花、百合等100亩以上的藏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出苗率达70%以上,推广育苗新技术,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加强藏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藏红花、牛蒡、金银花、百合等藏中药材种植基地,重点示范推广规范化种植技术,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
(3)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集中连片种植藏红花、牛蒡、金银花、百合等藏中药材面积达3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食用菌产业
(1)种植补贴。从事食用菌种植的当地农牧民种植户,年种植面积达2亩(含2亩)以上的,每棒补贴2元;从事食用菌种植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组织,年种植面积达10亩(含10亩)以上的,每棒补贴2元。
(2)向市场供应小姬菇、白肉灵芝、香菇、双孢菇等单个食用菌10万棒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驯化引种补贴。对成功驯化并推广西藏当地野生品种的科研单位、企业,每个菌株根据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分别进行补贴:其中能够达到特异性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能够达到一致性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能够达到稳定性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50万元。对成功引进并推广西藏尚未种植的名特优新品类食用菌,每个菌株根据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分别进行补贴:其中能够达到特异性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能够达到一致性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0万元;能够达到稳定性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60万元。
(4)基础建设补贴。对建设规模化食用菌生产基地,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以及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年产食用菌菌袋100万袋(含100万袋)以上的,按照总造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含科技设施、设备等),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经济林木及花卉产业
(1)实行规模种植补助,对当年集中连片新种植50亩以上的经济林木基地或花卉基地,成活率达85%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不含造林补助);其中集中连片新种植经济林木及花卉产业15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实行种苗繁育补助,对当年新繁育连片50亩以上(每亩育苗达2000株)的经济林木或花卉良种繁育基地,出苗率达85%以上的,且推广育苗新技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6.半细毛羊产业
(1)对年存栏达100只以上的家庭牧场(养殖大户),每只给予一次性补贴50元;年存栏达200只以上的,每只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2)对年存栏达500只以上的养殖专业合作社、1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每只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30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
(3)对开展人工授精配种技术的示范村、示范场,配种澎波半细毛羊达200只以上的,每只给予一次性补贴40元。
(4)对有资质(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优质澎波半细毛羊保种育种场,繁育优质澎波半细毛种羊达500只以上的,每只给予一次性补贴50元。
(5)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或其他经济组织有资质(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澎波半细毛羊育种场购买优质澎波半细毛种羊达100只以上的,每只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
(6)从事半细羊毛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年加工拉萨本地牧户半细羊毛达1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7.藏香猪(生猪)产业
(1)对购买良种公猪的养殖户,按照市场标准给予每头良种公猪50%的补贴,每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2)对在市内养殖三个月以上的藏香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的,每头补贴150元,其他品种生猪出栏每头补贴100元;
(3)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以奖代补,一次性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万元。
8.天然饮用水产业
饮用水企业无资产负债,诚信度较高,业绩突出,带动拉萨本地农牧民长期就业情况较好,对全市饮用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扶持。
9.地方特色产业
对具有一定规模、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核桃、雪桃、樱桃、蓝莓、藜麦、雪菊、枸杞、绿萝花等地方特色产品,实行“县(区)申报、专家评审、竞争立项、市里确定”的工作机制,项目资金打捆整合,由市净土办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切块到县(区)。
(二)提升净土健康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
1.现有净土产业企业改造升级。对净土健康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等,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对符合发展方向的产业,根据金融机构贷款凭证,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市级承担70%,县(区)承担30%。
2.净土产业企业建设种养基地。对净土健康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当年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在市县土地流转平台上交易且与农户签订正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吸收20%以上流转区农民以产业工人身份优先进入企业或基地务工,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净土健康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当地农户签订稳定的农畜产品购销合同,当年用于订单收购净土产业扶持目录内初级农产品资金达5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每个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净土健康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形式支持农户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原料基地)的资金达500万元以上,根据金融机构贷款凭证,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市级承担70%,县(区)承担30%。
3.净土产业开拓市场。市场营销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纪人与生产农户签订销售协议进行规模化、订单式生产并严格履约的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并年收入增长20%以上的,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20万元营销奖励。对当年认证“三品一标”数量达5个以上,其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不少于2个,根据具体认证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企业提升自身素质。对净土健康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创建净土健康产品加工、开发、贮藏、保鲜等科技研发中心, 经考核验收达标的,每组建成一个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企业引进吸收再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并发挥效益的,每项一次性补助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每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其年净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
5.扶持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从事净土健康产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牧、林)场流转土地200亩以上,连续三年每亩给予100元的补助。对入社农户100户以上,开展统一新品种引进、投入品购销、生产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产品分级包装、收购销售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考核验收,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每个合作社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三)加强净土健康优势产业科技支撑
1.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净土健康优势产业,由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财政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区内外产业专家团队,分产业制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五年规划和行动计划,对考核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计划每个补助20万元。
2.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对基地购置成套快速检测设备进行补助,每个基地补助2万元。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1.高原特色设施园艺产业
(1)设施农业提质增效按《2014年净土健康产业设施园艺验收标准》执行,重点查验配套设施完善、标准化生产、产后处理、新品种引进等方面内容。
(2)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查验育苗公司资质及购买育苗床架,自动与半自动喷灌设施相关凭证等;查验种苗生产、销售档案记录。
(3)高标准直供蔬菜基地。查验供销合同、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情况、“六统一”开展情况。
(4)查验本地群众的受益情况及温室租赁合同实际履约情况,抽查率达100%。
2.藏鸡产业
(1)藏鸡品种推广。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花名册抽查核对,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2)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查验率达100%,逐场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养殖场及环境卫生状况,查验藏鸡存(出)栏数量及养殖档案资料,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3)对藏鸡存栏高于2000只(含2000只)以上的必须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平台备案。
3、藏中药材产业
(1)新建种苗繁育基地。随机抽查30%面积,现场核实面积,并达到以下条件:每个单元面积达100亩以上,每亩出圃三级以上合格苗量达5万株以上,田间管理基本到位,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2)新建规范化种植基地。随机抽查30%面积,现场核实面积,并达到以下条件:每个单元面积达300亩以上,田间管理基本到位,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4.食用菌产业
(1)新品种推广。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花名册抽查核对,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2)标准化生产车间建设。查验车间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查验率达100%。
(3)食用菌良种种植。查验食用菌年度生产数量及种植档案资料,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5.经济林木及花卉产业
(1)新增种植基地。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为合格。
(2)市场开拓。查验产品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凭证。
6.半细毛羊产业
(1)查验半细毛羊存栏情况。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花名册抽查核对养殖档案资料,养殖农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查验率达10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2)半细毛羊良种推广情况。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花名册抽查养殖档案资料,查验有关协议或检疫凭证。
(3)对半细毛羊存栏高于100只(含100只)以上或出栏高于100只(含100只)以上的必须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平台备案。
7.藏香猪(生猪)产业
(1)查验猪存(出)栏情况。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花名册抽查核对养殖档案资料,养殖农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查验率达10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2)逐场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环境卫生达标情况。养殖农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查验率达10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3)对藏香猪(生猪)存栏高于300头(含300头)以上或出栏高于500头(含500头)以上的必须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平台备案。
8.天然饮用水企业
查验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就业合同和由统计部门或行业部门审定的实际数据,抽查率达10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100%。
9.地方特色产业
核桃、雪桃、樱桃、蓝莓、藜麦、雪菊、枸杞、绿萝花等地方特色产品,按产业发展标准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
10.提升净土健康产业的产业化水平
由经信、农业农村、财政、科技、市场监督管理、林草等部门结合行业审核标准并参照政策意见中的前置条件验收,查验率达100%。
11.加强净土健康产业科技支撑
由经信、农业农村、财政、科技、市场监督管理、林草等部门结合行业审核标准并参照政策意见中的前置条件验收,查验率达100%。
(二)验收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申报管理渠道向所在县(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管理办法和总结及相关材料。
2.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组织自查自验后统一由县(区)净土办向市净土办提出验收申请。
3.市净土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小组由市净土办协调市净土健康产业专项推进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组成。根据各县(区)净土办提出的申请,按照时效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4.坚持以县(区)自查自验为主,市抽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县(区)自查自验率达100%,市级抽查验收比例达30%以上。
5.通过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到并且用于净土健康产业发展项目,延用自治区相关业务部门规定的项目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五、项目管理
(一)在市净土健康产业专项推进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净土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核、汇总。
(二)坚持项目公开公示原则。项目申报要公开,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有关技术部门积极申报,不搞暗箱操作;项目资金兑付情况在市级相关媒体上分批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自治区、拉萨市有关部门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且达到补贴标准的,一律不再另行给予补贴。
(四)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均要建立基础档案,各县(区)项目管理单位要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补助内容、采购物品发放情况等。
六、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产业资金补助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
2.专款专用原则。各级管理部门和用款单位使用净土健康产业资金的必须专款专用。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
1.申报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净土健康产业项目,经验收达标后,财政部门将逐级拨付并兑现补贴资金。
2.各县(区)主管部门,对安排给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必须建立从项目申报到验收等规范完整的项目档案,以备检查、审计。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净土健康产业发展项目储备档案,为争取项目资金的落实创建条件。
3.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科技局、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净土健康产业专项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合力推进,每年对净土健康产业的发展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
七、对净土健康产业发展资金违规处罚
(一)净土健康产业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使用资金,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挪作他用的一经查出,当地财政部门应立即停拨未到位的资金,终止项目执行,同时追缴被挪用的资金。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区)对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审查不严,出具虚假意见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出,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终止项目执行,追缴项目资金,并调减下一年度项目。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4月1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韩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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