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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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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提议人】:
【附议人】:
【承办单位】:
【会办】:
【办复类型】:
null
【答复方式】:
发布时间:2020-08-28 17:50
来源: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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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拉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20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内容】
关于以组为单位新建牲畜集中养殖基地的提案
【办理结果】
拉巴次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组为单位新建牲畜集中养殖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9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白玛德吉副局长带队,深入曲水县与您进行交流座谈。通过现有养殖基地的实地调研,发现现有养殖建设基地不符合建设要求,并建议按照以下两个《办法》要求重新进行选址,做到建设地点远离农牧民居住区。
第一个是农业部2010年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第二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市农业农村局建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自行先期建设奶牛养殖场,年底申请拉萨市净土健康产业补贴资金。依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净土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申请补贴资金,并详细讲解了奶产业补贴政策。具体标准如下:1.棚圈面积1500-3000平方米,存栏奶牛200-500头之间,按照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0元;从区内引进泌乳期日平均产奶量达到15公斤以上的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胚胎移植每头补贴4500元;性控冻精每头补贴600元;对种子母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达到1000头以上补助500万元;达到5000头以上补助1000万元;繁育基地及现代牧场从区外引进的种子奶牛,每头一次性补贴5000元。2.集中连片种植燕麦草、箭舌豌豆等牧草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10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600元;集中连片种植饲料玉米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3.对组建牧草联合机收服务队,年收割农民苜蓿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对订单收购农民苜蓿草(折干物质)10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对生产青贮饲料10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建议通过乡政府积极向县农业农村局或扶贫办申报养殖建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做好协调工作,争取项目早日落地,有效解决因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畜牧业养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稿》并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6323228。
责任编辑:张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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