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202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拉萨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拉萨市种籽管理站、拉萨市禽类良种研究保护推广中心共7家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乡村产业发展局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三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农村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 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 拟订全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0.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发展规划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的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田基本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归口管理的农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3. 政策与改革指导科(法规科)。承担农业农村法规草案及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文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4.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蔬菜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药废弃物处置。承担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种子等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垦改革工作,指导农垦企业现代化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机作业规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和试验鉴定。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5. 畜牧兽医水产科。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订草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饲草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起草畜禽屠宰行业、检疫、医政、兽药、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认证标识的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 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净土健康产业、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8. 科技教育科(防灾减灾指导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组织拟订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提出农业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9.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参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0. 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牧行业引智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
1. 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检测,为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市场准入、产地认定、评价鉴定、检测信息、技术咨询等,接受社会其他委托检验。
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实验室、财务室。
2. 拉萨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主要管辖大小21个农贸市场,1个活禽批发市场,3个冷库、1个水果蔬菜批发市场,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牛羊定点屠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法规,承担全市的动物卫生及检疫监督工作、植物检疫监督工作和兽药饲料监察工作
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动检办公室、植检办公室、财务室、办证室、兽药饲料监察室、实验室。
3. 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相关技术规程,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配套服务。承担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等关键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良种选育、病虫草害防治、高产栽培技术等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对拉萨市各县(区)农业技术推广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内设机构6个:育种室、土肥室、植保室、区域试验室、办公室、财务室。
4. 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防治畜牧疾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牧技术推广、草原改良畜禽疾病医治、畜牧疾病预防、畜禽疫病测报、落实畜禽屠宰和肉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屠宰技术指导、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等相关社会服务。
内设机构7个:项目科、液氮科、财务科、兽医科、畜牧科、检测室、屠宰技术中心。
5. 拉萨市种籽管理站负责拉萨市的农作物种子监测、市场监管检查和相关案件查件,拉萨地区(七县一区)农资、农药,农膜、化肥、微肥等农资的市场监管检查及案件查处,负责办理拉萨地区农作物,蔬菜种子经营商户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拉萨市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保证全市蔬菜安全检查及市场执法工作。
内设科室6个:市场检查室、办证室、办公室、举报室、种子检测室、财务室。
6. 拉萨市禽类良种研究保护推广中心主要职责:以藏鸡、白鸡保种、育种为主,努力开拓藏鸡、白鸡的销售市场,带动周围群众摆脱贫穷,承担藏鸡、白鸡养殖技术的推广责任。
内设机构3个:生产车间、办公室、财务等。
第二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202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公开汇总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当年总收入汇总数为10560.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61.9万元,增长9%;当年总支出为10560.8万元,较上年增加263.37万元,增长2%。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2年度总收入1056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560.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0万元。2022年度总收入10560.8万元,较上年增加263.37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总支出为105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560.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263.37万元,增加3%。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总支出为105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1.0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55%;项目支出4739.7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4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总支出为1056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50.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24万元;项目支出4739.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60.8万元。农林水支出(类)8965.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2206.66万元,事业运行(项)2731.91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39.97万元,病虫害控制(项)2707.72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项)10万元,执法监管(项)13.46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96万元,防灾救灾(项)724.51万元,稳定农民收入补贴142.97(项),农业生产发展(项)48.5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34.45万元,其他农业农村(项)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70.9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类)153.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8.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443.06万元。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70.5万元,较上年增加28.26万元,增长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三公”经费中包含机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7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100%。下降主要原因是单位食堂的建设减少了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运行经费70.52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8.39万元,增长了67%。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三公”经费中包含机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7万元。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运行经费支出220.0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8.28万元,事业运行51.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2年度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220.0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8.28万元,事业运行51.7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共3个,局机关1、常规农药采购;2、防灾饲草采购;3、黄牛改良冻精采购(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共有车辆20辆,其中,其他用车20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2022年预算部门绩效项目62个。
1、工作成效
(一)坚决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政治站位不断提高。研究制定《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全年累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集中学习例会18次,共781人次参加学习。严格按照“十六字”党员发展方针,全年列为积极分子4名,预备党员转正2名,发展党员2名。疫情期间派出118名干部(其中党员干部91名)下沉娘热乡阿坝林社区、娘热乡仁青蔡社区、洛堆社区、塔玛社区、隔离酒店、火车站等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与基层干部群众在疫情最前沿连续奋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人员保障。组织党员深入林周县恰扎村和墨竹工卡县格老窝村共计142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为脱贫户送去米面油等物资,折合人民币2.47万元。选派5名县级领导干部到林周县唐古乡及恰扎村开展不少于20天的“下基层大接访办实事”活动,接访事项30个,宣讲事项9次,办实事6项,为唐古乡农牧民群众解决牲畜饲草30吨和青稞种子6吨,折合人民币12.54万元。向恰扎村发放抗灾饲草20吨,尿素30吨,青稞种子3吨,土豆种子1吨,大骠马4箱,折合人民币10.7845万元。为格老窝村捐赠抗灾饲草20吨、土豆种子2吨,折合人民币6.8万元。完成市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32个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林周县强嘎乡开展领导干部常态化“四联四包”工作暨“大宣讲大调研大排查大落实”活动,形成5份调研报告和典型材料。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区市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好王君正书记关于拉萨工作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当好七个排头兵”的指示精神和普布顿珠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提出的“七个坚决落地落实”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拉萨市奋力实施‘强中心’战略和‘七大行动’当好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具体举措》,确保在全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走在前、作表率。
(二)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实施“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高产创建、绿色防控、青稞单产提升行动等增产措施落实到田。全市落实粮食种植面积42.01万亩(其中青稞面积31.35万亩),粮食作物产量达16.01万吨(其中青稞产量达11.91万吨)。蔬菜种植面积7.51万亩(其中设施蔬菜种植面积2.56万亩),蔬菜产量达27万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个,建设任务11.5万亩,投资3.45亿元,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堆龙德庆和达孜交由当地村委会或农牧民施工队建设,吸纳农牧民群众就近就业增加收入。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实施高寒地区牲畜暖棚圈、林周县彭波半细毛羊良种场、墨竹工卡县斯布牦牛良种场和当雄县草牧业转型升级等畜牧业项目,实施牲畜出栏补贴政策,推进订单畜牧业,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市畜禽存栏163.8万头(只、羽),其中牛猪羊存栏125.8万头(只),活禽存栏38万羽,藏鸡入选国家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全年牲畜出栏31万头(只),实现肉产量3.72万吨、奶产量13.7万吨、禽蛋产量1350吨。疫情期间坚持把农畜产品有效保障作为首要任务,8月9日至12月6日,全市本地蔬菜累计采收上市28618.17吨、日均采收上市238.5吨,肉类产品上市供应量561.75吨,蛋上市供应量242.12吨,奶上市供应量519.88吨,酥油供应量52.88吨,糌粑供应量6622.42吨,农畜产品持续生产为疫情防控保供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资保障。
(三)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市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3家、自治区级达到15家、国家级达到13家;市级农牧业龙头企业达到40家、自治区级达到7家、国家级达到10家。“一村一品”国家级示范村镇总数达11个;评选出市级家庭农(牧)场100家、自治区级家庭农(牧)场7家;曲水县和墨竹工卡县成功申报创建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达到4个,城关区智昭国家级产业园区已成功认定,当雄县牦牛国家级产业园区正在创建中。发挥现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作用,重点促进牛奶、牦牛肉及青稞加工转化,全市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37%。实施2022年涉农整合衔接资金生产发展类产业项目40个,已开工项目31个,开工率77.5%,完成资金支出12748.39万元。2021年实施的49个产业项目已全部完工,开始运营的有35个。加强对2021年市净土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补贴资金进行抽查审核,落实2021年全市净土健康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补贴资金4072.53万元,涉及补贴项目118个,助力净土健康产业提质增效。
(四)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2022年“三品一标”产品新增55个,目前共有347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66个、绿色食品12个、有机农产品67个、地理标志产品2个。推行生产主体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全年累计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11237张。全年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1044批次,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定性检测15000余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配合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风险监测3次,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市化肥计划内指标用量7842吨(含商品化有机肥1615吨),较2021年持平。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全市订购常规农药77.17吨,较2021年减少5.53吨,下降6.7%。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1个、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6个、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2个。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争取市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财政预算资金50万元,用于开展林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林周县本级财政配套投入4万元,受污染耕地治理率达92.65%。
(五)农牧业防抗灾体系建设能力持续优化。一是做好物资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区市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加大防抗灾物资储备力度,全市共储备防抗灾饲草料103789.86吨,其中市级储备1350吨,县区储备5229吨,乡镇储备1476.93吨,村居储备 3751.02吨,群众自储91982.91吨,相比2021年增加了30%。二是加快农牧业防抗灾物资储备库建设。2022年,全市共下达6座乡级农牧业防抗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截至目前,6座储备库已全部复工复产。其中,当雄县乌玛塘乡储备库施工完成进度100%,林周县卡孜乡、春堆乡、强嘎乡、墨竹工卡县扎雪乡、扎西岗乡储备库均完成主体建设,施工进度95%。三是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99.96%,群体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六)促进农牧民增收能力稳步提高。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630元、增长9.9%,预计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912元、增长12.8%以上。一是加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全市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8.6万人、实现收入8.92亿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共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72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7911人,培训后就业率达46.1%。二是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475.3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5.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5%、10.93%,通过旅游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50355人次、实现增收3.02亿元,全市林卡经营实现收入5410万元。国企新增拉萨籍农牧民转移就业岗位253个、增收884.52万元,产业发展和工程项目带动农牧民短工3533人次,实现增收2591万元,同比提高78%。民营企业共吸纳农牧民共计3.3万人、增收1.46亿元。南北山绿化工程吸纳拉萨籍农牧民7700人、增收1.3亿元。三是推进土地流转。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9.87万亩,其中出租面积为8.87万亩、占89.87%,有效激发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
2、工作亮点
(一)全面加快自主创新,大力开展畜禽良种攻关。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起草制定《拉萨市种业振兴行动工作举措》,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8月24日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二是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全市粮食作物良种推广面积34.21万亩,其中青稞良种覆盖率达到93%。从青海省农科院和海北州农科所引进油菜新品种8个,落实油菜新品种试验示范种植287亩。引进亚麻新品种(系)13个,试验种植亚麻面积16亩。苏拉青2号推广8000亩。依托北京种业协会共引进农作物新品种25个,其中粮饲兼用型玉米品种13个、谷子类3个、蔬菜类9个。三是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全市9县(区)57乡镇250个行政村(社区)完成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录入率达100%。实施拉萨市优质牦牛冻精推广与示范项目,生产牦牛冻精11863剂,已推广冻精8096剂,完成牦牛改良人工授精1690头。曲水县良种奶牛繁育技术研究项目采用现代化繁育技术完成配种686头次(含复配)。有序推进牲畜良种改良及优良牦牛种公牛、彭波半细毛羊种公羊选种调种工作,全年累计实施黄牛改良1.7万头,推广优良牦牛种公牛805头、彭波半细毛羊种公羊2000只,牲畜良种覆盖率达33%。
(二)“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建设扎实推进。按照市委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全市第二批“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工作,成立“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切实形成组织有力、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协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印发《2022年度“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表》,实行工作进展半月调度制和资金支出月调度制,市委农办(乡村振兴办)协同市直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区)加快工程进度。2022年全市第二批“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29亿元,目前完成投资7.27亿元、投资完成率达87.7%,房屋新建499户、房屋改造提升1732户基本完成,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65%。
(三)涉农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严格执行村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严禁“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建房,全市审批宅基地400余宗。规范工作流程,稳慎推进整改违建工作,2022年对全市8宗违建宅基地案件核实处理。二是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完成农村集体资产2021年度清查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核对工作,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总计122.2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94.11亿元、非经营性资产28.15亿元、资源性资产107.45万亩。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9.87万亩,出租成为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面积达到8.87万亩,占89.87%。加快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中心全覆盖,协助林周县卡孜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1条土地流转信息,总面积4208亩,成交总金额157.8万元。三是探索“三变”改革。印发《拉萨市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成员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城关区维巴村、曲水县南木村和林周县春堆村作为全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林周县推动579.8亩土地资源变资产、376名集体成员变股东,实现股东收取青稞种子田项目的保底分红并参与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二次盈余分红,预计每亩实现分红收益1100元,实现农牧民增收致富,取得了初步成效。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2年农业农村局系统无扶贫资金
十一、情况说明
2022年农业农村局系统无债务 。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2年度农业农村局系统没有发生重点、重大项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应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休假探亲费、未休假人员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索朗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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