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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局属单位共(7)家单位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6 15:5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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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汇总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拉萨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拉萨市种籽管理站、拉萨市禽类良种研究保护推广中心共7家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乡村产业发展局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三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农村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拟订全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发展规划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的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田基本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归口管理的农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3.政策与改革指导科(法规科)。承担农业农村法规草案及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文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4.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蔬菜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药废弃物处置。承担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种子等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垦改革工作,指导农垦企业现代化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机作业规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和试验鉴定。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5.畜牧兽医水产科。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订草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饲草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起草畜禽屠宰行业、检疫、医政、兽药、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认证标识的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净土健康产业、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8.科技教育科(防灾减灾指导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组织拟定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提出农业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9.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参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0.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牧行业引智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

1.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检测,为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市场准入、产地认定、评价鉴定、检测信息、技术咨询等,接受社会其他委托检验。

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实验室、财务室。

2.拉萨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主要管辖大小21个农贸市场,1个活禽批发市场,3个冷库、1个水果蔬菜批发市场,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牛羊定点屠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法规,承担全市的动物卫生及检疫监督工作、植物检疫监督工作和兽药饲料监察工作

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动检办公室、植检办公室、财务室、办证室、兽药饲料监察室、实验室。

3.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相关技术规程,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配套服务。承担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等关键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良种选育、病虫草害防治、高产栽培技术等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对拉萨市各县(区)农业技术推广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内设机构6个:育种室、土肥室、植保室、区域试验室、办公室、财务室。

4.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防治畜牧疾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牧技术推广、草原改良畜禽疾病医治、畜牧疾病预防、畜禽疫病测报、落实畜禽屠宰和肉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屠宰技术指导、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等相关社会服务。

内设机构7个:项目科、液氮科、财务科、兽医科、畜牧科、检测室、屠宰技术中心。

5.拉萨市种籽管理站负责拉萨市的农作物种子监测、市场监管检查和相关案件查件,拉萨地区(七县一区)农资、农药,农膜、化肥、微肥等农资的市场监管检查及案件查处,负责办理拉萨地区农作物,蔬菜种子经营商户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拉萨市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保证全市蔬菜安全检查及市场执法工作。

内设科室6个:市场检查室、办证室、办公室、举报室、种子检测室、财务室。

6.拉萨市禽类良种研究保护推广中心主要职责:以藏鸡、白鸡保种、育种为主,努力开拓藏鸡、白鸡的销售市场,带动周围群众摆脱贫穷,承担藏鸡、白鸡养殖技术的推广责任。

内设机构3个:生产车间、办公室、财务等。

第二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详见附表

157-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决算公开报表

157001-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决算公开报表

157002-拉萨市农技推广站-决算公开报表

157003-拉萨市畜牧医总站(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公开报表

157004-拉萨市种籽管理站-决算公开报表

157005-拉萨市种鸡场-决算公开报表

157006-拉萨市动物卫生植物检预监督所(动检站)-决算公开报表

157007-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汇总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当年总收入汇总数为10546.5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4.25万元,减少0.1%;当年总支出为10546.55万元,较上年减少14.24万元,减少0.1%。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度总收入10546.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546.5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0万元。2023年度总收入10546.5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4.25万元,减少0.1%。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总支出为1054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546.5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减少了14.25万元,减少0.1%。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总支出为1054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2.4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53%;项目支出5024.09万元,占总支出数的4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总支出为10546.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66.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05万元;项目支出5024.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46.55万元。农林水支出(类)9095.9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2465.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9.87万元,事业运行(项)2424.05万元,机关服务(项)5.49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146.28万元,病虫害控制(项)1277.56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项)9.2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39.75万元,行业业务管理(项)12.6万,防灾救灾(项)282.17万元,农业生产发展(项)2340.11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53.38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0.1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92万元,其中:食品安全监管(项)2.9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类)160.52万元,其中: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74.83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68.56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17.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40.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27.4万元。

五、2023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68.06

68.06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2.公务接待费

0

0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0

    (2)公务接待的人数

0

3.公务用车经费

68.06

68.0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8.06

68.06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20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8.06万元,较上年减少2.46万元,减少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车维修费较2022年有所下降,不存在车辆大修情况。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经费68.0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2.46万元,减少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车维修费较2022年有所下降,不存在车辆大修情况。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运行经费支出366.4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3年度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366.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4.89万元,事业运行161.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共4个其中:1、常规农药采购;2、防灾饲草采购;3、化肥采购;4、牲畜畜牧良种补贴(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共有车辆20辆,其中,其他用车20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2023年预算部门绩效项目64个。

(一)工作成效

1.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有力推动党的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研究制定《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为抓手,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全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交流发言51人次,党组会集中学习21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感悟领袖风范,锤炼过硬作风”集体读书学习活动29次,邀请党校老师讲授专题党课2次,局党组班子成员讲专题党课6次,各支部书记讲党课5次。二是抓好主题教育。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建专班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主题教育安排部署会,印发《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局党组班子集中利用7天时间开展读书班学习活动,逐字逐句学习党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等书籍。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局党组聚焦主责主业确定调研课题3个,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10次,发现问题13条,解决问题5条,撰写调研报告3篇。

2.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市委农办(乡村振兴办)牵头抓总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若干举措》等配套政策和相关实施意见、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聚焦巩固衔接年度重点工作,调度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及时调研分析、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有力有效推动工作。

3.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有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供给。一是保障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2022年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等级为优秀。今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42.33万亩,落实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面积31万亩,落实测土配方施肥示范面积29万亩,集成推广增产技术,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预计全市粮食作物产量达16.4万吨(其中青稞产量达12.4万吨),青稞良种覆盖率达93.2%,青稞单产预计达到387公斤/亩,较去年每亩单产增加7.1公斤,粮食丰收已成定局。二是提升蔬菜生产能力。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成“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全年蔬菜种植面积预计达到10.34万亩、产量预计达27.35万吨,全市蔬菜自给水平不断提升。三是抓好畜产品供给。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全年出栏牲畜34.7万头只(其中牛23.2万头、羊10.35万只、猪1.15万头),出栏禽47.3万羽。肉奶蛋产量预计达3.79万吨、14.29万吨、1750吨。

4.强化科技转化和人才培育,不断夯实农牧业现代化基础。一是加强科技服务。重点围绕8项种植业、10项畜牧业、5项农畜产品加工业和5项目生态绿色农牧业技术,全年共派出市级农牧业科技下乡包保人员100余人,深入田间地头、草原牧场、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农牧业关键技术服务、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2000余次,全方位为群众提供农牧业技术服务。二是抓好人才培育。实施万名种养殖能手、技工、手艺人等培育工程,赴各县(区)开展实用性技能培训60场、培训农牧民群众2500余人次;组织68名农牧民妇女、妇女致富带头人分赴江苏、北京开展手工编织实用技能培训;全年培育高素质农牧民800名。三是实施种业振兴。严格落实《拉萨市种业振兴行动工作举措》,加强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快建设种质资源库,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和基地,落实良种繁育田面积2.702万亩,其中安排粮食作物原种田0.04万亩、一级种子田0.325万亩、二级种子田2.337万亩。粮食作物良种推广面积达35.84万亩,其中青稞良种推广面积达到29.95万亩,包括“藏青2000”18.7万亩、“喜拉22号”3.1万亩、“藏青320”3.1万亩、“苏拉青2号”1.63万亩、“藏青3000”3.42万亩,青稞良种覆盖率达到93.2%。安排资金推广牦牛种公牛805头、优良彭波半细毛羊种公羊2000只,加大黄牛改良力度,牲畜良种覆盖率达到46%。

5.着力提升产业化水平,全面推动特色现代农牧业提质增效。大力培育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拓展、全价值链提升。扎实推进2022年全市净土健康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申报项目154个,涉及补贴资金达4491.17万元,同比增加418.64万元。规范运营市级以上家庭农(牧)场达到127家(其中自治区级7家)、市级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41家(其中自治区级15家、国家级17家)、市级以上农牧业龙头企业达到56家(其中自治区级9家、国家级10家)。累计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4个,培育尼木吞弥现代农业产业园成为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成功认定城关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当雄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累计创建1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市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预计达36.54亿元,加工转化率达38%,较去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6.扎实开展“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有效推进农牧区宜居宜业。第二批40个乡村建设工作基本完成,截至目前,房屋新建共1700余户,已完工1523户,其余目前正在进行收尾或进行院落工程;房屋改造提升共2900余户,已完工2690户,12月中旬将全部完成;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基本完工。40个示范村(居)农牧民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农牧区基础设施、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7.发挥投资项目驱动作用,夯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要求,实行在建一批、上报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抓进度、上报项目抓协调、谋划项目抓前期,确保项目尽快见效。“十四五”以来全市农牧业项目共72个,涉及资金12.88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1.85亿元,投资完成率92%。2023年组织实施11个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涉及资金2.12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29亿元,投资完成率达61%。今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38万亩,项目形象进度达86%,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支出率达73%。扎实推进3.57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改造提升任务。

8.扎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农牧业安全生产良好态势。落实强制免疫、监测流调、检疫监管、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应急值守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防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加强重大病虫草害监测预报,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全市病虫草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会同气象、应急等部门强化灾害性天气研判预警和应急联动,指导落实防御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备足饲草、种子、农药等救灾物资,最大程度减少农牧业因灾损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成定量检测样品1036个、定性检测样品10000余个,自治区级风险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市级风险监测合格率98.4%以上。农畜产品生产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出具率达到80%以上,入市环节附证上市率达到80%以上。全年出动执法车辆282次,执法人员685人次,处置群众举报16起,立案10起案件,其中行政处罚5起、撤销案件3起、不予处罚1起,移交案件1起,罚款7.155万元,案件办结率达100%。

9.稳步推进涉农改革,有效激发农牧区发展内生动力。完成农村集体资产2022年度清查工作,清查农村集体资产117.79亿元,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0.28万人,合理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95.68亿元。制定出台《拉萨市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拉萨市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关于党建引领壮大村居集体经济奋力迈上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单一、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能力不足、市场政策措施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积极争取28个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达2.26亿元。截至目前,全市281个村(社区)中集体经济规模资产上亿元的有13个、上千万元的69个、年经营性收入超过百万元的有61个,55家企业与偏远村结对发展。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全市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项目16个,合同总金额2800万元,交易土地1.44万亩。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处置,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三变”试点改革。林周县春堆村集体资金入股,实现资金变股金。将各部门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财政项目扶持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资金进行有效整合,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名义资金入股,通过评估折算成股份,占股35%,并按股获得收益;2022-2023年共投入资金约73.36余万元,两年累计实现资金入股收入191.35万元,按全村2312个成员股分红资金113.73万元。城关区维巴村小组土地入股,实现资源变资产。初步探索出了村联社资产入股,3个小组积极配合的经营模式,维巴村将村休闲农业示范园项目、周边集体土地、林地通过评估作价,入股到纳屋怡咖经营主体,按照“资源变资产”模式,以资产入股方式获得收益分红,壮大村集体经济。曲水县南木村群众出资入股,实现农民变股东。通过村集体的宣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自愿认购的方式,按照15元每份额入股到集体经济砖厂中,每人仅限十份,目前共认购1.083万元,同时成员与砖厂签订入股协议,实现“成员变股东”。

(二)亮点工作

1.高原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高标准奶牛养殖中心为支撑,以推动奶业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路径,全力推进拉萨市奶业振兴。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奶牛养殖中心7个,创建自治区级及以上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家、国家级牛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净化场和国家级牛结核病(非免疫)净化场1家。预计年底奶牛存栏14.62万头,奶产量达到14.29万吨,实现奶产品产值9亿元以上。成功与蒙牛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同打造“高原乳都”。

2.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标增质。高标准农田新建投资标准从往年3000元/亩提高到4000元/亩,在全区率先开展关于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调研工作,形成《拉萨市关于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区域实施路径调研报告》,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已呈报农业农村部。

3.农牧业生产端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城关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持续加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达孜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百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曲水县净土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拉萨市畜牧兽医总站被评为2023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

4.牲畜出栏出售逐步科学合理。认真落实严金海主席关于加大牲畜出栏、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指示要求,制定出台牲畜出栏出售补贴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加大牲畜出栏出售力度,推进“错季出栏”“适时出栏”,全年预计补贴出栏出售牲畜近2万头,兑现补贴资金1400余万元;举办拉萨市牦牛肉集中上市销售活动,预计上市48万斤,惠及广大市民,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

5.产权交易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组织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理论及实操培训,参训人数近400人次,截至目前,拉萨市产权交易平台信息登记156条,完成交易项目16个,合同总金额近2800万元,交易土地面积近1.5万亩。今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33个整市推进试点之一。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进度走在全区前列。2023年在自治区三普办的大力支持下,拉萨市曲水县已按期完成土壤三普试点工作,并获得了全国优秀试点县;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抢抓秋收冬种的窗口期在全区率先启动外业表层样点采集工作,拉萨市是全区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配套资金最快的地(市),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土壤普查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讲好土壤三普故事,在人流较大的拉萨市机场高速沿线投放了“开展土壤普查 端牢中国饭碗”和“查清土壤质量家底 筑牢粮食生产根基”藏汉双语的高立柱宣传广告,为赢得全社会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7.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贯彻落实举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清单化、台账式推进目标任务。针对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实行县级干部包保制,结合“四下基层”、农牧业科技下乡技术包保,组织领导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102人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针对37个标准化养殖小区、12个规模化设施蔬菜基地、56家龙头企业、121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27家家庭牧场开展重点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督促指导做好环境整治工作。抓好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督促县区落实城区及周边禁止放养牲畜行为,有序开展温室大棚环境清理整治,目前温室拆除17栋,私搭乱建整改2处。制定印发《拉萨市设施农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优化生产区域布局,制定新建农业设施标准指南,明确专项整治提升设施环境具体要求。结合县级干部包保制,指导县(区)做好人畜分离、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3年农业农村局系统无扶贫资金。

十一、情况说明

2023年农业农村局系统无债务。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3年度农业农村局系统没有发生重点、重大项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休假探亲费、未休假人员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索朗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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