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汇总说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拉萨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拉萨市种籽管理站、拉萨市禽类良种研究保护推广中心共7家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乡村产业发展局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三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农村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 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 拟订全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0.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聚集“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坚持“五条工作原则”,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主要职责是: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中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农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发展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帮扶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相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督促资金使用,参与绩效评价,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指导易地搬迁后续涉农管理和安置地农业发展。
(5)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农业信息化制度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品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产品品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负责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配合开展高原农机具适应性改造,组织实施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7)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田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规划。
(9)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10)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原特色种业振兴政策,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2)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拟订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统筹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13)组织实施全市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监督全市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违法行为。
(15)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6)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内对外交流合作,落实农业援助政策,配合执行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17)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承担市委农办具体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行业志编撰。统筹本领域内“三区一高地”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宅基地管理科)。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相关建议。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指导村集体资产管理。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四)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农田建设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中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意见。牵头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规范化提升行动。负责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帮扶产业发展规划和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内对外交流合作,配合执行有关农业援助项目。牵头协调推进全市农牧民增收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拟订拉萨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归口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参与农牧民工资拖欠清理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督促资金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土壤普查工作。
(五)种植业科(农机农药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制度、计划和技术规范。指导种植业发展结构调整及规范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农药生产、使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处置农药及相关废弃物。承担青稞等种植业特色作物高质量发展工作。承担全市植物检疫监督管理,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负责农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垦企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指导全市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安全作业。
(六)畜牧兽医水产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水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承担牦牛、藏羊、藏鸡等畜牧业特色畜种高质量发展及规范化工作。参与畜禽养殖规范化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监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开展水生生物放生行为的引导与宣传。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七)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推进高原生物产业生态化。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制度。指导帮扶产业项目清产核资和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行动。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统筹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净土健康产业、农业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建设。负责农产品冷链、特优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乡村建设科。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配合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农牧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组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人畜分离工作。
(九)农村公共服务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牵头实施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推动农牧区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教育,指导职业农牧民、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十)帮促科。承担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促工作,建立健全防返贫工作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协同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加强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指导开展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协同推动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加强公益岗位管理。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拉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指导县(区)开展定点帮扶。协同推进对口援藏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一)监督检查科。牵头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考核、评估工作。拟订全市监督、考核、评估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监督、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综合各方面考评意见提出考评等次,对考评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配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相关督查巡查、考核评估等工作。承担“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信息平台工作。
(十二)市场与信息化科(防灾减灾指导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防灾减灾规划和制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指导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展市场,促进商品化。承担农民丰收节相关工作。提出农业防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防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三)科技科(种业发展科)。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原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业发展、振兴有关规划和政策。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牵头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农资打假工作。
(十五)执法监督科。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的农业领域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农业领域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举报受理、案件督办。负责指导并监督落实全市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承担农业普法宣传、法制审核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农业领域执法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指导监督县(区)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
1. 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检测,为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市场准入、产地认定、评价鉴定、检测信息、技术咨询等,接受社会其他委托检验。
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实验室、财务室。
2. 拉萨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主要管辖大小21个农贸市场,1个活禽批发市场,3个冷库、1个水果蔬菜批发市场,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牛羊定点屠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法规,承担全市的动物卫生及检疫监督工作、植物检疫监督工作和兽药饲料监察工作
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动检办公室、植检办公室、财务室、办证室、兽药饲料监察室、实验室。
3. 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相关技术规程,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配套服务。承担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等关键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良种选育、病虫草害防治、高产栽培技术等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对拉萨市各县(区)农业技术推广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内设机构6个:育种室、土肥室、植保室、区域试验室、办公室、财务室。
4. 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防治畜牧疾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牧技术推广、草原改良畜禽疾病医治、畜牧疾病预防、畜禽疫病测报、落实畜禽屠宰和肉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屠宰技术指导、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等相关社会服务。
内设机构7个:项目科、液氮科、财务科、兽医科、畜牧科、检测室、屠宰技术中心。
5. 拉萨市种籽管理站负责拉萨市的农作物种子监测、市场监管检查和相关案件查件,拉萨地区(七县一区)农资、农药,农膜、化肥、微肥等农资的市场监管检查及案件查处,负责办理拉萨地区农作物,蔬菜种子经营商户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拉萨市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保证全市蔬菜安全检查及市场执法工作。
内设科室6个:市场检查室、办证室、办公室、举报室、种子检测室、财务室。
6. 拉萨市禽类良种研究保护推广中心根据相关文件批复已合并到下属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157003-拉萨市畜牧医总站(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公开报表
157006-拉萨市动物卫生植物检预监督所(动检站)-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所属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汇总说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当年总收入汇总数为13040.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493.65万元,增加了23%;当年总支出为12990.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443.65万元,增加了22%。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收入1304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395.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4.82万元,其他收入269.4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0万元。2024年度当年总收入汇总数为13040.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493.65万元,增加了23%。增加主要原因为2024年7月原乡村振兴局合并到市农业农村局,同年10月预算经费划转增加了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支出为1299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395.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4.82万元,其他收入219.4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443.65万元,增加了22%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总支出为129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1.9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50.4%;项目支出6438.2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49.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总支出为1299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8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79万元;项目支出6438.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70.7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2667.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1.83万元,事业运行(项)2429.54万元,机关服务(项)20.27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143.18万元,病虫害控制(项)1165.58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项)33万元,稳定农牧民收入(类)104.32万元,行业业务管理(项)27.8万,防灾救灾(项)280.42万元,农业生产发展(项)2451.51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31.95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156.75万元。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类)284.24万元,农村合作经济(类)24.45万元,农村社会事业(类)288.75万元,渔业发展(类)10.99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类)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56.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类)4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77.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43.01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类)374.82万元
五、2024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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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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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9.85 |
7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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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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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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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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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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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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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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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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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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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的人数 |
|
0 |
|
|
3.公务用车经费 |
79.85 |
79.85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9.85 |
7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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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数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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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保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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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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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79.85万元,较上年增收11.79万元,增加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原乡村振兴局合并到市农业农村局实际增加了车辆6辆导致公务用车经费的增加。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经费79.8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收11.79万元,增加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原乡村振兴局合并到市农业农村局实际增加了车辆6辆导致公务用车经费的增加,不存在车辆大修情况。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运行经费支出198.9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4年度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198.94万元,涉及单位包括: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参公)、拉萨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参公)。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数共9个其中:1、常规农药采购;2、防灾饲草采购;3、化肥采购;4、编纂《拉萨市扶贫志》项目;5、《拉萨市全面小康志》编纂;6、农产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平台。9、黄牛改良冻精采购项目(拉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共有车辆28辆,其中,其他用车28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2024年预算部门绩效项目78个。
工作成效: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目标任务,坚持“五条原则”,实施“四大战略”,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抓好“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27511元、同比增长10%以上,抽样调查脱贫户人均纯收入达28388元、同比增长30%;粮食产量预计达16.9万吨,其中青稞产量预计达12.5万吨,蔬菜产量预计达27.7万吨,肉蛋奶总产量预计达到18.53万吨。
1、聚焦“五条原则”,系统推进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紧扣“生态立市”,扮靓乡村颜值。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2023年全面铺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2024年5月以来,在全区率先完成全国土壤“三普”表层样点外业采样工作、县级自验工作、自治区级验收工作,整体进展在全区领先。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安排秸秆高效利用专项资金235万元,全市秸秆产量35.84万吨、可收集量29.16万吨、秸秆利用量28.24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6.86%。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化学农药替代、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落实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面积31万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示范面积29万亩,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全年化肥用量9335吨,与上年持平;订购常规农药80吨,同比减少3.55吨,农药用量持续保持零增长,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达42%以上。有序推动农田残膜回收,累计开展宣传活动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画报1500余册(份),受教群众达2000多人次;制定印发《拉萨市2024年加强废弃农膜回收 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流入农资市场,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9%以上,农田残膜回收98.21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产业链,扎实推动畜禽粪污水肥一体化建设,林周县、尼木县整县推进项目全面完成,争取墨竹工卡县整县推进项目3000万元,已到位中央资金2600万元,剩余资金计划于2025年到位,目前已开工建设。二是紧扣“文化兴市”,涵养乡村气质。弘扬高原游牧文化,当雄高寒游牧系统自2021年作为全区首批成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今年在当雄县成功举办全区首届优良畜种评比大赛,展示了全区牧业改革发展成效,形成了牧民群众积极传承高原游牧文化、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举办农牧民丰收节,在尼木县成功举办以“学用‘千万工程’、礼赞丰收中国”为主题的市级“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开展特色农畜产品展示展销,进一步提高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传承和弘扬特色民俗文化,增强农牧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向全社会传递尊农、重农、崇农的价值取向。三是紧扣“产业强市”,做优乡村产业。大力扶持经营主体,争取资金1482万元,支持经营主体的规范提升和运营发展。国家级龙头企业新增2家,目前共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12家、7家、37家,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达14家、5家、98家。市级家庭农(牧)场示范场达113家、自治区级达7家。全市共有农畜产品加工主体140家,农畜产品加工产值全年预计达40亿元,增长8.1%。加快产业项目建设,续建农牧业项目11个,涉及资金2.66亿元。截至目前,完成投资2.6亿元,投资完成率98%;新增农牧业项目13个,涉及资金2.14亿元,目前完工项目4个,在建9个,累计完成投资1.11亿元,投资完成率52%;实施帮扶产业项目76个,投资54759万元,已完工56个、支出率达91.01%。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争取资金1000万元,持续推进曲水县优势特色蔬菜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当雄县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区通过国家绩效评估,尼木县吞弥园区成功创建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尼木县吞巴镇申报创建藏香产业强镇;创建藏鸡和蔬菜产业集群各1个,持续巩固当雄县龙仁乡牦牛产业强镇成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2024年拉萨市高原特色农牧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梳理拉萨市高原特色农牧产业(净土健康产业)招商引资项目16个,目前已落地项目5个,签约意向资金4.8亿元。打造特色品牌,紧扣“土特产”优势,授权使用“拉萨净土”商标的企业共37家,打造拉萨奶业品牌6个,打造3个区域公用品牌;组织15家涉农企业到陕西、广西、山东等地参与农产品推介会5场次,达成合作意向23个,意向订单额1409.5万元;拉萨牛奶和拉萨酸奶通过蒙牛渠道在全国范围内上市已销售4万余箱;拉萨手工酸奶于9月底上市,在拉萨市区内日销售突破2000杯,深受消费者青睐,市场正在逐步扩大。分类指导产业项目提档升级,指导各县(区)进一步细化2016年以来扶贫(衔接)产业项目的“四个一批”分类提档升级措施,经梳理全市已运营产业项目(不含纯融资产业项目),需巩固发展项目340个、需提升发展项目58个、需盘活项目25个、需调整项目18个,重点聚焦盘活和调整项目加快推进。加快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实施细则》《关于青稞出售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关于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共完成出售自产青稞3212.72吨,兑现补贴资金176.13万元;共计收购生鲜乳1413.77吨,兑现补贴资金252.19万元;完成社会化服务机收面积20万亩,兑现补贴资金800万元,已全部兑现完成。四是紧扣“依法治市”,改善乡村治理。推进机关学法,坚持每月党组会会前学法,在局长办公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相应的法律专题,常态化研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局机关各党支部通过常态化法治学习,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增强。面向群众普法,加大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春耕春播、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3.15”等法治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让更多农牧民群众能够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组织主体普法9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7000多份,深度融合执法业务开展普法宣传88次。同时,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这一重要载体作用,推动学法用法向基层全面延伸,2024年共认定学法用法示范户128户,实现了全市村(居)全覆盖。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严格行政执法,强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项行动,推进农资打假雷霆行动,守护粮食安全底线;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清源行动,有效整顿肉类检疫市场秩序。共出动执法车辆121次,执法人员260人次,常态化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立案19件,办结18件,1件已移交林周县公安局。五是紧扣“稳定安市”,提升幸福指数。加强民族团结,深入贯彻落实《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联合市民委举办拉萨市首届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演讲比赛,鼓励农牧民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讲好拉萨故事。积极参加全区第二届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演讲比赛,1名选手获1等奖、3名选手获3等奖、拉萨市获优秀组织奖。持续加强与援藏省市的交往交流交融,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选派4批次、85名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分别前往北京市、江苏省开展业务培训和跟岗学习,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增强业务本领。保障生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点在农机安全、农牧业项目施工领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保障农业农村生产领域运行安全。
2、聚焦“四大战略”,着力提升农业农村发展质效。一是大力实施城乡环境大整治战略。按照“七管齐下”和“八大行动”的工作部署,以人畜分离、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扎实推进乡村垃圾乱倒、杂物乱堆、房屋乱建等“九乱”治理,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大力开展农村户厕提质年“五大行动”,因户施策开展分散式、集中式、项目化人畜分离,建立“四项机制”(宣传发动、定期清洁、评比激励、考核调度)常态化推进村庄清洁行动,让乡村从“一时美”变“持久美”、“一域美”变“全域美”。全市有条件有基础的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完成卫生厕所改造5567户,完成率100%;完成人畜分离5316户,完成率100%,组织开展人畜分离市级交叉验收和专项督查工作,开展人畜分离“回头看”工作,完成交叉验收发现问题及市委督查室和纪检九组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率先在全区基本消除人畜混居现象。2024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共投入5.7亿元,实施20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完工18个,完成投资5.14亿元,补齐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发展和治理成效。二是大力实施全域旅游配套大发展战略。围绕全域旅游发展目标,结合“最美318”拉萨段、“拉北环线”“西藏人游西藏、拉萨人游拉萨”以及启动拉萨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之美丽乡村旅游等多条旅游线路,配合文化旅游部门全力打造集传承性、文化性、创新性为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带动沿线村落增收致富。实施旅游类帮扶产业项目17个,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744万元。积极培养乡村旅游人才,先后2次邀请西藏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相关专家教授,以集中授课和现场教学的方式,对全市乡村旅游点负责人、农业产业园区讲解员、林卡、民宿经营管理者以及县(区)骨干人员共计80人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旅游服务能力,促进农牧民就近就业。三是大力实施基层治理效能大提升战略。持续推进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指导县(区)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红黑榜”等有效做法。投入资金570万元,支持实施积分兑换超市等基础设施项目,涉及57个行政村。截至目前,全市已推行树立农牧民新风貌村(居)201个,推广应用“积分制”村(居)131个,不断健全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培育乡风文明。加大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力度,印发《拉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推进会议和专班专题会议。截至目前,县乡自查共发现“三资”管理不规范各类问题803条、已整改803条,整改率100%。截至9月10日,已全部整改完成,实现问题“见底清零”。积极推行“组财村管”工作,促进组级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整改村组资金存放不规范3204.7万元,整改率达100%。逐步提升村组财务数字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当前全市57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已建立会计账套,其中54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开始线上记账工作,记账率95.63%,在全区领先。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计划完成1.5亿元产权交易额的目标任务,目前已实现产权进场交易项目325个,交易额1.41亿元,溢价1648万元,溢价率18.5%,其中土地类交易面积3.2万亩。四是大力实施社会稳定风险大化解战略。重点紧盯“三岩”搬迁后续帮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切实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加强安置点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活动,选派8名县级领导干部分别深入林周县强嘎乡强嘎村等5个村,实地调研指导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向林周县恰扎村、松盘村捐赠物资共折合人民币20.52万元。
3、聚焦守住底线,着力提升农业农村发展底色。一方面,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任务。持续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3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62.25万亩,2024年新建1.1万亩、开工建设改造提升1.3万亩。大力实施种业工程,积极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着力抓好青稞品种培育工作,今年已完成苏拉青2号品种登记复核工作;落实良种繁育田面积2.728万亩,种子包衣率和精选率均达到100%;良种推广面积35.68万亩,推广粮食作物良种1050万斤以上,青稞良种覆盖率达94%。实施投资1500万元的墨竹工卡县斯布牦牛良种场和投资1028万元的林周县种羊场改造提升项目,加大良种牦牛、藏系绵羊推广力度,坚持区域化集中改良原则,推广优良牦牛种公牛805头,推广优良彭波半细毛羊种公羊2000只,扎实推进20000头黄牛改良任务。另一方面,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实施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213个,涉及资金15.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28亿元),所有项目已全部开工,已完工176个,支出资金14.14亿元,序时进度达到92.53%。今年以来,持续建立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创新推出“364”(三类人群、六大措施、四道关口)工作模式,做到了“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截至目前,累计识别“三类人员”监测对象593户2296人,精准消除风险396户1580人,持续对197户716人跟踪帮扶。
4、聚焦责任传导,凝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劲力量。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研究制定《拉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截至目前,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10次,组织党员干部“感悟领袖风范、锤炼过硬作风”集中学习17次,召开党组会议18次,邀请党校老师讲授专题党课3次,各支部书记累计讲党课10余次。二是强化队伍建设。选派4名年轻干部参加中青班、青干班、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各类党性教育培训、11名县级干部和2名科级干部参加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共开展3次公务员平时考核并提交党组会研究。健全激励机制,表彰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6名优秀党员。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是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坚持严的标准,新发展1名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党员组织关系23人。扎实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申报,市畜牧兽医总站党支部被评为全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基层组织示范点。全力支持驻村工作,组织局系统100余名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四是扎实推进机构改革。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及时调整县级领导分工和各科室人员,顺利完成原乡村振兴局8名科级干部期满考核、人员到岗和科室挂牌等相关事宜,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五是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国家考核反馈问题同中办督查、国务院大督查、国家乡村振兴局资金绩效评价反馈、自治区考核发现问题等结合起来,按照“共性问题照单全收、个性问题举一反三”的原则,认真分析问题症结原因,目前15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做到了通过问题大整改实现成效大提升。
2024年,虽然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农牧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脱贫产业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支撑不足,一些脱贫户抗风险能力弱,返贫和重新致贫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特色产业仍然存在结构不合理、层次偏低、产业链偏短等短板,农产品仍以初加工为主、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较少,融合的方式比较单一;城乡发展不平衡、农牧区发展不充分,农牧民住房、乡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等条件还相对滞后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加快补齐短板。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4年农业农村局系统无扶贫资金
十一、情况说明
2024年原乡村振兴局合并到市农业农村局划转政府性基金专项1个项目,当年全部结清。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4年度农业农村局系统没有发生重点、重大项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休假探亲费、未休假人员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次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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