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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汇总预算

发布时间:2026-02-04 17:13
来源: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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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聚集“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坚持“五条工作原则”,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主要职责是:

1、部门职责

(1)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中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农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发展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帮扶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相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督促资金使用,参与绩效评价,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指导易地搬迁后续涉农管理和安置地农业发展。

(5)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农业信息化制度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产品品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负责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配合开展高原农机具适应性改造,组织实施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7)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田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规划。

(9)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10)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原特色种业振兴政策,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2)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拟订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统筹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13)组织实施全市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监督全市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违法行为。

(15)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6)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内对外交流合作,落实援助政策,配合执行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17)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承担市委农办具体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行业志编撰。统筹本领域内“三区一高地”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宅基地管理科)。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相关建议。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指导村集体资产管理。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四)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农田建设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意见。牵头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规范化提升行动。负责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帮扶产业发展规划和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内对外交流合作,配合执行有关农业援助项目。牵头协调推进全市农牧民增收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拟订拉萨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归口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参与农牧民工资拖欠清理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督促资金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土壤普查工作。

(五)种植业科(农机农药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制度、计划和技术规范。指导种植业发展结构调整及规范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农药生产、使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处置农药及相关废弃物。承担青稞等种植业特色作物高质量发展工作。承担全市植物检疫监督管理,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负责农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垦企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指导全市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安全作业。

(六)畜牧兽医水产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水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承担牦牛、藏羊、藏鸡等畜牧业特色畜种高质量发展及规范化工作。参与畜禽养殖规范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监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开展水生生物放生行为的引导与宣传。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七)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推进高原生物产业生态化。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制度。指导帮扶产业项目清产核资和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行动。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统筹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净土健康产业、农业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建设。负责农产品冷链、特优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乡村建设科。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配合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农牧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组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人畜分离工作。

(九)农村公共服务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牵头实施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推动农牧区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教育,指导职业农牧民、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十)帮促科。承担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促工作,建立健全防返贫工作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协同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加强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指导开展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协同推动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加强公益岗位管理。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拉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指导县(区)开展定点帮扶。协同推进对口援藏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一)监督检查科。牵头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考核、评估工作。拟订全市监督、考核、评估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监督、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综合各方面考评意见提出考评等次,对考评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配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相关督查巡查、考核评估等工作。承担“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信息平台工作。

(十二)市场与信息化科(防灾减灾指导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防灾减灾规划和制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指导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展市场,促进商品化。承担农民丰收节相关工作。提出农业防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防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三)科技科(种业发展科)。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原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业发展、振兴有关规划和政策。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牵头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农资打假工作。

(十五)执法监督科。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的农业领域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农业领域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举报受理、案件督办。负责指导并监督落实全市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承担农业普法宣传、法制审核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农业领域执法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指导监督县(区)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本级部门2026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有5个下属单位,每个单位为独立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483.46万元(基本支出7970.28万元项目支出4513.18万元),比上年增加702.38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6.6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2026年项目资金为4513.18万元,比上年增加75.73万元;支出预算12483.46万元(基本支出7970.28万元项目支出4513.18万元),比上年增加702.38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6.6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2026年项目资金为4513.18万元,比上年增加75.73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5.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77万元,增长34.75%,主要原因是:1、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购置一辆皮卡车27.2万元,2、车辆老化以及包县任务的增加,从而增加了车辆使用频次。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7.2万元,比上年增加2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25万元,比上年增加2.57万元。)比上年增加29.77万元,增长34.75%,主要原因是:1、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购置一辆皮卡车27.2万元,2、车辆老化以及包县任务的增加,从而增加了车辆使用频次。;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26年因公出国(境):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1.74万元,比上年减少4.43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2026年干部职工比上年减少5人,相应的公用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043.7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310.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33.54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1951.51平方米,车辆2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购置的一台(实验室检测设备)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303.04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7.2万元,主要是: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购买一辆皮卡车27.2万元,购买一台专用设备玉米宽窄行播种机1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81个,资金4513.1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度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局属单位共(5)家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索朗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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