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升、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带动辐射能力不断增强,行业范围覆盖粮食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藏式家具制作等众多领域。目前,在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数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657家。
一、发展情况
一是开展示范社创建。形成市、自治区和国家级示范社三级联动创建机制,自2017年开展市级示范社创建工作以来,评定市级示范社89家,培育创建自治区级示范社15家、国家级示范社17家,累计拨付兑现培育资金2547.5万元,累计补贴净土健康产业资金3694.55万元,用于支持合作社开展装备提升、原材料采购、新品种引进以及品牌创建等促进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发挥示范带动能力。二是开展市级示范社监测。制定印发《拉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办法(试行)》,对全市103家市级示范社开展绩效监测,其中89家合作社运行规范正常;对13家合作社因成员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经营状况不好等问题,并做摘牌处理,2023年3月自行注销1家合作社。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展产业项目建设。2023年合作社运营项目有6个,投入财政资金2631.78万元。利用丰收节、雪顿节、藏博会以及内地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等,组织合作社的青稞、牦牛等加工产品进行展示展销。
二、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动态跟踪。加强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联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纳入“空壳社”名录的不予任何资金扶持;加强与税务部门对接,引导自愿注销的“空壳社”主动完税或缴纳罚款;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梳理合作社注销流程,引导完税或缴纳罚款的“空壳社”到市场监管部门执行注销程序。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继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政策,以常态化、多渠道宣传,推动农牧民守法、知法、学法、用法;会同税务部门制定合作社税务应知应会信息,通过多方宣传力争在合作社完成登记注册时,相关负责人就已经形成报税意识;向市场监管部门学习合作社关于年报信息方面相关规定,通过多方宣传促进合作社及时完成年报信息填报工作。三是加强信贷支持。认真落实《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评定管理办法》,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畜产品订单、保单等权利以及农牧业生产设备、机械、厂房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满足合作社合理信贷需求,对纳入优选名录的合作社提供融资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张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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