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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采集或者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批准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期限: 20
职权名称: 对需要采集或者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批准 职权编码: 541020068000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891-6323676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0号2003年7月8日)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者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