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提出申请: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出申请。
2.受理:市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备,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交主管负责人审核,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中心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审批:进一步审查后,会议审批或领导签批。
5.出件: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受理中心,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联系单位: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办事)地址:城关区林聚路31号
联系人:央宗
联系电话:18108987770
责任编辑:张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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