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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成员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5 14:1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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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成员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三变”助推乡村振兴新途径,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市委深改办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办好“四件大事”、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当好七个排头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纽带,探索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加快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增收,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盘活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牧民集体有分红、生态环境有改善。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的优势条件,科学民主地确定“三变”改革试点的内容和模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政策底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合法、合规、合理。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牧民权益不受损,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牧民群众。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从2022年起,选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改革积极性较高、农村集体“三资”权属清晰、“三资”管理规范的城关区维巴村、曲水县南木村和林周县春堆村作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利用2年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在全市全面推开农村“三变”改革提供借鉴、打下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收入。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涉农(牧)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评估作价,入股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二)资金变股金。将各级财政、乡村振兴及其它部门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持有的资金,入股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脱贫群众,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引导脱贫户将财政扶持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确定脱贫户持有股份比例,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三)成员变股东。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耕地、林地和草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耕地、林地和草地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林地和草地经营权等入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让成员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工作,组织成员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财产权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成员收入。

三、重点环节

(一)确定可变要素。试点村要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乡村振兴及其它部门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按照来源、类别、金额、用途和支持对象等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经民主程序确认后,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财政支持的涉农资金等类别,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台账,摸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存量。

(二)选准发展产业。试点村要坚持市场导向,立足产业政策、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村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三)培育承接主体。试点村要根据选定的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人员创办农牧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要对具有合作意向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实际考察,并对其信用记录、资质状况、合法经营、经济效益等情况通过银行、税务部门进行查证,经择优比选后,拟定重点合作对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四)开展股份合作。参与农村“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搭建合作平台,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推进项目建设。试点村要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六)实施收益分配。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可以探索将集体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集体留存、股东分红和滚动发展。

(七)抓好验收总结。在试点村完成“三变”改革后,及时开展验收。特别是对改革程序规范、项目带动情况和改革成果成效要全面查验,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典型,努力创建“三变”改革示范村,为全市推进“三变”改革奠定基础。

四、配套措施

(一)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明晰农村产权、做好登记颁证是实施农村“三变”改革的前提。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其他相关产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草原承包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以及其他不动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厘清农村资源资产的产权关系,做到归属清晰、登记详尽、发证到位、权能完整。

(二)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村所在乡镇要依托乡镇服务中心设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使用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补贴资金,加快建成市、县、乡“三位一体、上下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交易监督机制,保障农村产权交易依法有序、规范透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将闲置的资产资源通过平台流转交易,促进各类农村产权保值增值。

(三) 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机制。鼓励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通过扶持补贴政策和适当降低民营评估机构行业准入条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评估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方便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土地经营权以及资金、劳动力等计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以承包土地(耕地)经营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入股经营主体,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加强评估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指导、讲座培训、考核颁证等方式,培养一批专职从事农村产权评估业务的专业队伍。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级要及时科学研判,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加强农牧民权益保护,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对经营主体的监督,公开“三变”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股份联结机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承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合理设置股权分配比例,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稳定获取收益。完善风险规避措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高“三变”改革承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试点村(社区)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三变”改革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防控投资风险。对农村“三变”改革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围绕特色农牧业产业,带头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培育壮大农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争取每个试点村都建成1个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农牧民合作社。支持大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乡土能人等回乡创业就业,参与“三变”改革。加大招商力度,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6月)。各试点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改革方案,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由试点村(社区)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6月底前将试点改革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开展试点阶段(2022年7月-2023年10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试点村(社区)农村“三变”改革的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村(社区)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试点村(社区)于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三变”改革主体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试点村(社区)完成试点任务后逐级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同时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乡级核查、县级自验和市级验收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三变”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承接主体多方利益,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党政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要认真制定具体的试点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方向路径,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专干和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充实基层队伍和指导力量,保障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顺利开展。

(二)注重协调配合。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梳理改革事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协调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要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三变”改革项目倾斜,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坚持把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释放农村改革的综合效应。

(三)强化宣传培训。广大农牧民的参与和支持是推动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顺利开展的决定性因素。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农牧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程序和权利责任,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业务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藏汉双语政策宣传材料,采取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对试点村(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

责任编辑:马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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