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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
职权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职权编码: 000120189000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891-6323228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