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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
职权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职权编码: 000120071000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891-6324967
职权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