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无障碍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
职权名称: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职权编码: 000120201000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891-6323228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