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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权的许可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5
职权名称: 养殖权的许可 职权编码: 54XK00020158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891-6324967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