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1 |
| 职权名称: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职权编码: | 000120029000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 咨询电话: | 0891-6323228 |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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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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