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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1
职权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职权编码: 000120029000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891-6323228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