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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4 16:5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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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是中央部署的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

一、改革背景意义

1.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通俗地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谁,由谁来经营、管理、监督,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制度。

2.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来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制度创新。

3.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是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对于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牧区 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政策依据?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③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全面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主要任务有哪些?

改革的主要任务:(1)全面开展清产核资;(2)科学确认成员身份;(3)明晰资产产权归属;(4)合理折股量化资产;(5)合理设置配置股权;(6)探索股权有效管理模式;(7)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8)建立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9)创新发展集体经济路径;(10)积极拓展产权制度改革权能;(11)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6.什么时候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中央提出,从2017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清产核资;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曲水县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已于2019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达孜区作为全国第四批试点,于2019年5月启动,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2010年底全市完成60%村(居)的改革工作,到2021年10月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7.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资产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改革明确的是成员股份权益,落实的是农牧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和步骤有哪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和步骤:(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2)制定实施方案;(3)宣传发动;(4)清产核资;(5)成员身份确认;(6)资产折股量化;(7)股权设置与管理;(8)颁发股权证到户;(9)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10)归档备案;(11)资产运营管理;(12)集体收益分配;(13)权能拓展。

二、开展清产核资

1.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哪些?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

2.清产核资的范围是什么?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3.如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就是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登记、核实,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4.如何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制度,构筑“三资”监管长效机制。(1)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台账和管理制度,在2017年清产核资基础上,此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工作;(2)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评估、处置、内部管理等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等经济合同监管;(3)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管理两个系统,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实时预警监督和审查审计。

5、清产核资工作中驻村工作队的职责和任务有哪些?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每个村成立村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人员组成,驻村工作队要积极配合协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核资各环节工作。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语言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依法界定成员

1.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人,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或生活,从而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特殊政治与经济关系。

2.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2)尊重历史;(3)兼顾现实;(4)程序规范;(5)群众认可;(6)不溯及既往;(7)身份不重复;(8)静态管理。

3.怎样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是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妥善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等问题,科学确认成员身份。确认成员身份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由群众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标准、程序、办法,并编制成员名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张榜公示,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照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方式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有:

(1)初始取得。①由人民公社时期原生产队、生产大队社员经改革形成的,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②取得了第一轮并延续取得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人员。

(2)法定取得。①父母(包括继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②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③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④经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⑤其他将户口迁移至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居住,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和交纳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实际操作以本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为准)

6.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留其本集体成员资格:(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和现役士官;(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在读硕士生、博士生);(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含服刑人员);(4)妇女离婚或丧偶后,未通过再婚或其他方式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5)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保留的其他人员。(实际操作以本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为准)

7.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丧失其本集体成员资格:(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人员;(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4)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5)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的人员;(6)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形。(实际操作以本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为准)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应遵循哪些程序?

成员资格界定应严格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2)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乡镇审核后实施;(4)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类型等内容;(5)根据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6)成员界定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对终榜公示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人户确认,由户主代表家庭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登记表上签字认可;(7)成员资格界定所有书面会议材料、书面证明材料、书面文件资料以及影视照片等,必须全部纳入档案管理并长期保存;(8)集体经济组织要将经终榜公示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证明材料、成员调查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社区内其他居民的权利有什么区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产权关系紧密相连,而居民则与地域关系紧密相连。在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人口流动收到严重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社区居民是高度重合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农村社区人口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集中体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社区居民出现不一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民主管理权。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内其他居民,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但可以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成员享有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

四、折股量化资产

1.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是什么?

资产折股量化主要是对清产核资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按照一定标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明晰其股份(份额)的过程。

2.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给哪些人?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登记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列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人员。

3.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范围包括哪些?

应当量化的集体资产包括:(1)用于经营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库存物资)、牲畜(禽)资产、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经营性在建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等账面资产。货币资金包括政府拨款、减免税费、集体公益林补助、集体经营发包收入等资金,如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财政奖补资金等,但不包括纳入财政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救济、救灾、五保户供养、村“两委”办公经费等)。(2)未承包到户的耕地(含机动地)、林地、森林、园地、草原、荒地、滩涂、水库、水坝、山塘、集体建设用地等。已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按现行政策不变。

4.如何量化农村集体资产?

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全部折股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集体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不量化面积,只明确股份数记录在股权证中,成员按照所持有的股份数,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对于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一般不予量化,通过制定保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用;对于既没有经营性资产,也没有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已经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采取预配股份(份额)的方式,以便在获得集体经济收益时,以此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依据。

五、合理设置股权

1.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资产折股量化中对集体资产所占的股份(份额)。

2.一般应设置哪些股权?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3.什么是人口股?

人口股是指对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不分年龄大小、性别、贡献度,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正在经营或者可开发经营)分别按成员人数进行折股量化,每人配置同等的股份。

4.什么是土地股?

土地股是为了增加集体经济和农牧民收入,充分发挥土地效益,鼓励农牧户以承包地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将入股的承包地折算为股份,或者在利用征地补偿费发展集体经济的村组,为了充分体现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人员,按承包地的面积进行折算配置股份。

5.什么是农龄股?

农龄股,也称为劳动贡献股,是指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对特定历史时期承担了农业税(公粮)、农业特产税和“三提留五统筹”费用等义务,为国家建设和集体资产积累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人员配置股份。

6.什么是资金股?

资金股是为了筹措资金,挖掘民间工艺、历史人文、开发利用乡村田园风情以及闲置的土地和房屋等资源、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和农牧民收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资金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对以资金入股的成员配置集体股份。

六、加强股权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采取什么方式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置给其成员的股权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对于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如何体现?

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统一核发记名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股权证书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股权;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继承的是收益权,即享受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等权益,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继承人继承的权益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或者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无继承人的,其所持有的股权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实际操作以本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继承办法为准)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是否可以退出?

成员股权可以退出,但是必须满足下列之一条件:①有稳定收入来源,可满足赡养父母与抚养子女义务的;②已办理养老保险,或预留相应养老保险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有效第三方认证的;③有固定住所,长期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居住或户口已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④其他特殊情况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实际操作以本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继承办法为准)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退出有哪些类型?

一般情况下,股权退出有如下三种:①集体赎回,是指股权持有人将股权退回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股权进行收购;②内部转让,是指股权持有人通过交易将其股权有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③股权赠与,是指股权所有人将拥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无偿赠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无偿捐赠给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的行为。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如何监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改革后,由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股权登记台账,股权变动、年度经营、收益分配等情况要及时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具体工作。

七、成立经济组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民法典》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什么部门登记赋码管理?

中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业务管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含有“经济合作”(“经济联合”)或“股份经济合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组、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分别称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仅有独立核算的村级组织的,名称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活动。

5.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村委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构如何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成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成员(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监督机构。

八、发展集体经济

如何发展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

九、建立产权交易平台

1.什么是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市、县、乡三级服务站点、线上线下多元服务网络和“六统一”(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档案管理)的软硬件配套措施。

2.为什么要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不能适应现代化农牧业发展的要求,需要把不愿和不会种地的人从农村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让愿种地、懂种地的人获得需要土地的途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就是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转而搭建的。

3.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交易品种都有哪些?

交易品种主要有农村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林地林权、“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适合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等。

责任编辑:马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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